时间:2022-12-30 12:59:17来源:法律常识
福建省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告
(2020)闽04破1号
本院根据厦门路虹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0年3月30日裁定受理福建宝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福建邱宁江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福建宝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0年5月8日前,向管理人(地址:福建省三明市列东街一号明宇大厦14楼,债权申报联系人:叶嫔,办公电话0598-8283881、8283883,手机号码18759720611)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福建宝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福建宝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0年5月15日上午10时在三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十八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〇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