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0 14:21:11来源:法律常识
毒品犯罪律师辩护:敢于"亮剑"更要善于"亮剑"
李铁祥律师:宜昌前检察官刑事部主任,湖北省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执业于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湖北民基律师事务所,立足宜昌面向全国专做刑事案件,咨询电话:18986830158.专注刑事辩护20多年,深刻了解公检法职业思维价值取向,以尽心尽责为办案风格,诉讼经验丰富,专业功底扎实,富敬业有担当,沟通能力强,办案效果好。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西陵一路7号勤业商务大厦12楼
一、为毒贩生命权利尊严辩护
毒品犯罪,害人害已。作为律师,虽然是为涉毒犯罪被告人辩护,但我个人作为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专职律师认为,律师不是为毒品犯罪本身辩护,是为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依据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为他们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辩护;是为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规定的公平权利在个案中充分全面落实到每个被告人的身上进行辩护;是为我们国家制定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在个案办理中具体落实点滴推进而尽力辩护;让每一个被告人,通过律师的辩护,通过法院的审理,尽力做到罪责刑相统一,罪责刑相适应;让有罪的人感受到法律的公正审判公正对待;让无罪的人因证据不足疑罪从无的司法理念的落实而无罪;让我们的社会在刑事诉讼中充满刑事辩护的职业价值,让每一个可能涉嫌刑事追诉的人得到法律规定赋予的律师帮助权利,从而增进全社会每个人每件事的法治思维法治方式,从而推进法治国家的进程。
二、为毒贩辩死求生辩护
李律师办理的贩卖运输毒品案件中,每个个案涉及的毒品,公安机关初查时的毒品数量,有2.5公斤多,4.5公斤多、6公斤多,10公斤多以至50公斤多,都是巨大或特别巨大。涉及的毒品品种,大多是海洛因、冰毒、麻果等传统毒品,新型毒品也有涉及;案件性质都是巨大或特别巨大,审理的法院一般是中级人民法院,面临的法定刑都是死刑(立即执行)、死缓(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可以说是涉及死刑的案件,生死攸关。
案件1、姜某某贩卖毒品案,一审死刑二审改判死缓
姜某某系四川大凉山人,经人介绍与宜昌毒贩汪某某接洽后,应约将毒品甲基苯丙胺即冰毒开车送往宜昌,贩卖给汪,一手交钱一手交货。最后一次从大凉山地区开车经成都走高速到宜昌,与宜昌毒贩接头交易时,被公安干警分头抓获。事发后,姜某某家人找到李律师,与李律师见面沟通,顺利签订合同委托李律师代理辩护。在公安阶段,最初认定毒品交易13次,毒品数量达10多公斤冰毒。从公安、检察到法院三个阶段的律师辩护,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认定毒品2300多克,判处姜某死刑。姜某不服,其家属继续委托李律师代理上诉二审,湖北省高院二审开庭,省高院判决撤销姜某一审死刑判决,改判姜某死缓。
案件2、段某某运输毒品案,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湖北宜昌毒品贩王某与云南毒品贩杜某是牢友,两人曾因毒品犯罪均在云南某监狱服刑。2012年刑满释放后,宜昌毒贩王某又重操旧业,走上了贩毒道路。自2012年11月以来购买毒品在宜昌城区贩卖牟利,后来与云南毒贩牢友杜某联系上,经电话联系商量好后,杜某安排段某某驾车将毒品从云南省楚雄市运输到湖北省宜昌市,段某某开车从云南经成都到达湖北宜昌,将高纯度海洛因七大包用塑料杯装藏在备用轮胎。段某某到宜昌后将车放于均瑶锦江国际大酒店在下停车场,宜昌毒贩王某在东山大道馨岛大酒店门口与段某某商议交易时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从停在均瑶地下停车场的车备用轮胎中查获塑料杯装海洛因7杯,经鉴定净重共计2502.53克,海洛因含量为69%。经律师有效辩护,段某某被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案件3、庄某运输毒品案,一审判处死缓
福建人庄某与境外毒贩联系,从福建乘飞机到宜昌接收其从缅甸经昆明、长沙、武汉到荆州,发往宜昌的物流快递电动机,内藏匿有毒品。到达宜昌入住后,周某收到快递到达的消息后,请一面包车司机到物流公司接收电动机快递,拉到宾馆地下停车场,在往下放电动机时,被公安干警抓获,当场从电动机内部搜查出毒品麻果4500多克。其家人委托李律师代理辩护,经有效辩护,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其死缓。
三、分析筛选锤炼辩护策略
毒品死刑案件,涉案毒品数量一般都是巨大或特别巨大,少的2公斤,多的大几公斤,上十公斤,有的几十公斤,本律师办理的毒品案件数量达到51公斤冰毒;所以针对这类案件,律师的辩护主攻方向就是保命,法院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一是阅卷,认真分析专业研究卷宗材料,魔鬼藏在细节中。
关于免死辩点的形成筛选到最后提炼出来,我的体会是要阅卷看证据,一粗看二细看三带着问题看,至少三遍以上,案情复杂案子、罪名比较多卷宗比较多的案子,阅卷工作量更大,遍数更多;粗看是游览,是把握案子大致梗概,掌握案子大的全局;细看是看案子的细节,刑事案件很重要的一环,是细节的把握,有时一个细节一个情节,决定案子的走向,决定着案子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重与罪轻;从我20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来看,我的体会是,魔鬼藏在细节中,细节很重要,一个关键细节关键情节,有时决定着案件的走向决定着被告人的生死。带着问题看,就是用问题把证据打散开来,围绕一个问题把证据罗列出来,串起来,进行相互比较分析,从中找出矛盾和漏洞。所以,一个案件中的好几个辩点,是从阅卷中来的,是从研究中来看。
二是转换角度换位思考,用检方起诉思维和法官审判思维评估辩点。
在寻找筛选提炼辩点的过程中,不仅要站在律师辩护的角度看,还要转换角色,站在公诉人控方立场审视,站在法官审判立场检阅,来回往复精雕锤炼反复推敲。我们知道,只要看问题的角度变一变,我们对同一个问题的解决方案可能就会天差地别。所以,碰到一个问题需要检方和法官接受或认可配合时,可以试着站在他们的角度去想一想问题,你将会对自己提出的方案是否能被他人认可有更准确的认知。辩护律师要从法官审判思维角度考虑自己的论点被采纳的可行性,在律师辩护思维与法官审判思维中互相转换看论点,修正论点,校正论点,实质上这也是律师辩护策略、辩护论点的形成、筛选、提炼的过程。如此,循环反复几次,充分评估;在此过程中随时校正修正;要敢于否定敢于舍弃一些似是而非不疼不痒花拳绣腿的所谓抗辩,以提炼有力度有深度有准度的辩点。
三是善抓重点,即抓住案件的主要矛盾和矛盾的主要方面,善用矛盾论。
在辩护律师筛选出的多个辩点中,我认为保命辩点只有一个,其他辩点可以在庭审及辩护词中有表述,但是是作为辅助辩点。围绕主攻焦点,展开辩护分论点,分论点也是层层推进;从论点力量强度角度考虑,可以分为核心论点、紧密论点、外围论点;核心论点作为支柱论点,紧密论点作为补强论点,外围论点作为“情感论点”。对于案涉死刑的毒品案件,作为辩护律师,我的体会是,要运用矛盾论的规律,要分清主要矛盾和次要矛盾;在主要矛盾中也要分清矛盾的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结合到案件上,就是要分清主要辩点和次要辩点,在主要辩点中也要分清楚主要方面和次要方面,要抓住主要矛盾的主要方面去攻克,从中筛选和提炼出针对本案的保命辩点;之后要突出重点,不要平均用力平铺直叙,重点辩点重点讲,次要或辅助辩点次要讲,以增强对法官的说服力和影响力。
四是律师辩护要“走心”,用心专心潜心,人在案里情在案外,把握大局,找准切入点。
依多年办理刑事案件的经验,刑事辩护要“走心”,即用心、专心、潜心,沉下心来办刑案。一个辩护策略的形成不是随心所欲,拍脑袋拍胸脯随随便便定下来的,而是辩护律师围绕当事人合法权益最大化这一根本目标,在个案中分析证据、事实及适用法律,结合律师辩护思维和法官审判思维反复研究反复考量反复推演而确定下来的。本律师作为从事法律实践工作20多年的感悟与大家分享:律师的价值在于技能而不在于知识,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而不在于逻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