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贷逾期找银行银行推给律师事务所,房贷置换合适吗

时间:2022-12-30 16:14:03来源:法律常识

“房贷置换”套路深 这个陷阱需当心

绘画:刘阳

□楚天都市报极目新闻记者 刘闪

“您好,现在可以帮您把房贷利率降到3%,500万贷款10年可省百万利息,请问需要吗?”今年以来,相信有不少人都接到过这样的营销电话,他们有的自称是银行经理,有的自称是助贷中心工作人员,声称可以把利率调整前的较高利率转换成低利率,客户轻轻松松就能省下大笔利息。

真有这种好事吗?特别是对于部分前些年签约的购房者,接到这种电话难免有些动心,甚至心存疑惑。极目新闻记者了解到,打电话的人其实就是资金中介,他们电话里说的“低利率贷款”就是经营贷。

顾名思义,经营贷款是指以中小企业主或个体工商户为服务对象的融资产品,贷款资金只能用于其企业或个体户的经营需要,是明令禁止流入楼市的。而资金中介通过不法手段,将房贷客户包装成企业经营贷客户,通过在银行申请利率较低的经营贷,来置换利率较高的存量住房贷款,从而赚取手续费、过桥费、中介费、维护成本等各种不法收入,甚至有可能让客户承受法律风险。

“房贷置换”套路深 这个陷阱需当心

武汉市民收到中介推销经营贷的电话和短信

贷款置换“手续费”吓人

存量房贷要想转换成经营贷,首先要成为一名个体工商户或者公司法定代表人。记者暗访了多位资金中介获悉,目前贷款资料包装费用在1万元左右,同时在今后的贷款期限内,每年维持空壳公司的费用在1000元左右。

一般来说,这些中介会按照贷款金额的1%-3%收取服务费。此外,在办理经营贷时,需要提前将存量房贷结清,再将解押后的房产作为经营贷的抵押物,在这个过程中,中介会提供过桥资金,收费标准从每天万分之六到千分之三不等,即100万元每天需要600到3000元,按照整个流程半个月推算,200万房贷过桥资金的平均成本大约为5.4万元。并且,部分经营贷产品要求3至5年归还一次本金,此时客户可能又要找中介花费一笔过桥费用。

以贷款金额200万元、贷款时间10年,两次过桥费用计算,资料包装1万元+维护成本1万元+中介费4万元+过桥费用10.8万=16.8万元。粗略估算,办理经营贷的成本就接近17万元。

那么付出了这么多成本,每个月的负担真的减轻了吗?

记者按照房贷金额200万元、利率5.6%、等额本息25年计算,每月月供1.24万元。

根据中介介绍,目前做的较多的是利率3.7%,期限10年,先息后本,10年后一次性还本的产品。以此计算,同样借款200万元,每月月供6166元。看似每月可以节省6234元,实际上忽略了10年后一次性归还本金200万元带来的压力。如果要想在10年后还清贷款,现在平均每月需积攒1.6万元,加上月供6166元,实际每月负担为2.2万元。

面临贷款收回风险或影响征信

当记者询问经营贷置换房贷是否有风险时,多位资金中介信誓旦旦地保证:“没有任何风险。”那么事实真的如此吗?

记者走访了多家银行,客户经理均反对客户办理经营贷置换房贷,原因是“风险极大”。

某国有银行客户经理介绍,该行会定期对经营类贷款进行数据筛查,系统会对资金流向不明确的贷款进行风险提示,银行客户经理在贷后管理过程中,客户若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则会面临贷款收回的风险。

“这种经营类贷款期限一般只有3-5年,比房贷的期限短很多。通常来讲,银行为了检验客户的财务能力,会在贷款到期后要求客户一次性还完本金,再根据借款人当时的综合条件办理续贷,现在谁都不能保证届时可以续贷成功,更不能保证续贷时的利率与原来一样。”另一家国有银行某支行客户经理说。

武汉市民谢女士向极目新闻反映,今年初曾在中介的操办下,用自己名下的一套二手住房抵押,申请了200万元经营贷置换房贷。7月末,她突然收到银行通知,根据前期签订贷款合同内的条款要求,如果贷款资金违规使用,则需要在一定期限内将违规贷款还清,否则金融机构有权要求谢女士支付罚息,还可能列入失信人员名单。谢女士一时卖不掉手里的房子,又没有那么多余钱,情急之下只能借钱还贷,最后不得不将二手房降价卖出。

存量房贷置换经营贷涉嫌违法

湖北大诺律师事务所律师陈进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不明事理的购房者,如果经受不住资金中介的诱惑,而将名下存量房贷转换成经营资,是会面临法律风险的。

就政策层面而言,我国是禁止经营贷流入房地产领域的。2021年3月,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发布《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向无实际经营的空壳企业发放经营用途贷款。对企业成立时间或受让企业股权时间短于1年,以及持有被抵押房产时间低于1年的借款人,要进一步加强借款主体资质审核,对工商注册、企业经营、纳税情况等各类信息进行交叉验证,不得以企业证明材料代替实质性审核。此外,《通知》还明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书面向借款人提示违规将信贷资金用于购房的法律风险和相关影响,在和借款人签订贷款协议时应同时签订资金用途承诺函,明确一旦发现贷款被挪用于房地产领域的将立刻收回贷款,压降授信额度,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从法律层面讲,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因此,借款人除将面临前述的经济风险外,还将可能承担严重的刑事法律责任后果。

湖北日报客户端,关注湖北及天下大事,不仅为用户推送权威的政策解读、新鲜的热点资讯、实用的便民信息,还推出了掌上读报、报料、学习、在线互动等系列特色功能。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协议 自诉 土地 房屋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债权人 公司 打官司 合同 刑事案件 甲方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补助费 工资 找律师可靠吗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拆迁人 期限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兵法 标准 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 交通肇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