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0 16:57:57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大通湖公安机关破获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刑事拘留1人,为6名农民工追回欠薪14万元,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
2017年11月15日,大通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向我局移送徐某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我局迅速立案调查。经查,2014年7月份,徐某章(男,55岁,南县人)在大通湖区千山红镇厚南社区承包房屋建设工程,2016年工程竣工后,在有能力支付的情况下,拖欠刘某某、李某某等6名农民工工资共计14万元,经大通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责令支付后仍拒不支付。
2017年12月26日,大通湖公安机关对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徐某章依法刑事拘留,并成功为6名农民工追回欠薪14万元。
依法讨薪——蜀黍来支招
年关将近,又到了讨薪维权案件的高峰期,劳动者付出辛勤的劳动,却得不到应有的报酬。遭遇“欠薪”,劳动者应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蜀黍在这里给您支招。
1 向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投诉
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进行投诉、举报,劳动监察大队会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的工资。
2 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拖欠或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3 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直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劳动仲裁,通过劳动仲裁下达的裁决书,向单位索赔。需要注意的是,要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请仲裁。
4 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针对劳动纠纷案件,经劳动仲裁后任何一方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经仲裁后都服从,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属于劳务欠款类的可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农民工还可以向县级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法援中心将指派律师参与诉讼,节约维权成本。
同时,蜀黍提醒讨薪劳动者,维权需理性!!!“暴力讨薪”、“玩命讨薪”等极端讨薪方式不仅给自身安全带来隐患,还触犯法律,得不偿失。
以下几类行为触犯法律,不能作为讨薪手段:
1.违反社会治安管理规定,采取拉横幅、堵塞道路、阻碍交通、封锁出入口等方式,造成严重影响的。
2.采取爬楼、爬塔吊、切断水电、冲击施工现场等方式,妨碍正常施工现场管理、办公秩序,破坏公私财物,造成严重损失的。
3.采取敲诈、勒索、胁迫、拘禁、伤害欠薪人等方式索取劳务款的。
4.组织农民工或非施工现场人员参加聚会或蓄意闹事的。
5.不服从政府部门管理,威胁工作人员人身安全等严重影响有关部门调查处理的。
(讨薪扬言跳塔吊 扰乱秩序被拘留——大通湖公安机关查处一起扰乱单位秩序案)
老板欠薪——后果很严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