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0 17:25:02来源:法律常识
这几日偶尔在今日头条上浏览到关于律师评价的问题,看了看下面的评论,发现一边倒的吐槽律师,对律师出现了“讼棍”、“司法掮客”等等各种负面评价,我诧异于律师的社会评价怎会如此之低?律师又是做了什么伤天害理的事让民众们如此反感?而律师又应该怎样做才能稍稍挽回在民众心中的形象?我带着这些问题开始了我的反思之路。粗略总结一下对律师普遍质疑的声音有:律师拿钱不办事、律师只认钱、律师无用论等等,因为我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工作,所以我主要从刑事辩护工作的角度谈一些我自己的看法。
首先,律师究竟是打哪来的?又是干啥的?
律师起源于国外,在公元前六世纪雅典共和国时期,就有了律师的雏形,文艺复兴时期得到了一定发展,17、18世纪提出了现代的律师职能。再来看中国,春秋时期有了法律的萌芽,其中以法家为代表,直至发展到封建时代的“刀笔吏”,但这些都不是现代意义上的律师,我国是在1910年才引进了律师制度,也就是说律师制度在我国才不过百余年。那么律师究竟是干啥的?《律师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接受委托或者指定,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律师应当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所以说,律师实际上就是一句自身的法律专业知识提供法律服务的服务人员,律师属于服务行业。但是在民众眼中,律师就是打官司的,还最好是能包打赢的那种。《九品芝麻官》中包龙星和宋世杰可以说是家喻户晓,其中宋世杰“讼棍”的形象更是深入人心,但这根本就不是律师的形象。在我国传统观念中,“冤死不告状”“衙门口冲南开有理没钱莫进来”等等都是对司法的不信任,同时民众又怀有深厚的“青天大老爷”情结,希望权力机关能够查清事实,还原真相给冤案平反。那么刑事辩护中律师的工作实际上就是平衡权力机关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间天平的砝码,是通过自己的工作,努力让“青天大老爷”们查清事实,作出合法的、能够被民众所接受的判决。
其次,这些质疑的声音是怎么来的?
普通民众对律师的形象往往来自影视作品,且TVB的居多,他们认为律师像侦探一样调查取证,抽丝剥茧还原事实真相,或带着假发在法庭上纵横捭阖,为坏人脱罪。但实际上,TVB所展现的是英美法系国家的庭审模式,和我国的庭审模式相差甚远。近几年又出现了几部反应国内律师的影片,但也都与现实差很多。最直观的就是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在现实中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很小,更没有什么强制力。虽然在律师证首页写着“请司法机关和有关单位、个人予以协助”,但实际上根本就没人鸟你。更何况《刑法》306条还有一柄达摩克里斯之剑高悬于律师头上,所以律师在调查取证时每一步都小心翼翼,甚至出现有些证据根本就不敢取证。这就成了有些当事人嘴中的“拿钱不办事”。当然我无意为有些律师洗白,我也曾见过一个很重大的走私案件的辩护人拿着一张纸就上庭的情况,但是我相信这也只是极少数的。“律师无用论”则更多是因为律师办理案件的结果没有达到当事人的预期,或者在与律师办案过程中没有沟通,不知道律师干了什么。那么在中国律师就真的没用么?这个答案当然是否定的,暂且不提“存在即合理”这样抽象的概念,只看近年来多起冤案的平反中都有律师的身影,正是因为律师的不懈努力才让有些案件得以昭雪。
我的反思
在我多年执业经历中,我听到最多的就是当事人问我,到底有多少把握,能不能保证结果。但是《律师法》又明确要求律师不能承诺办案结果。这就让律师陷入了两难的境地,我不否认有些律师大包大揽,拍胸脯打包票,但是结果却不尽如人意。其实说到底,律师就是服务行业的一种,我们需要靠律师费养家糊口,但同时也因为这份工作而让自己倍感光荣。从我执业多年的经历来看,当事人找到我们都是想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不排除白嫖),那么我们就应该通过自己的专业知识提供这些帮助。又因为法律服务的不可见性和个性化,所以我认为很关键的一点就是要让法律服务可视化,要让当事人知道我们究竟干了什么,怎么干的。以透明的方式进行服务,要知道“法不可知威不可测”的时代早已过去,法律都要让民众知道,更何况我们的律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