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8 01:11:11来源:法律常识
“天有不测风云,人有旦夕祸福”
谁能想到自己骑电动车出门
都能天降横祸
遇坑摔伤
那么,遇到这种情况
责任应该由谁来承担呢?
跟小编一起看看下面的案例吧~
2021年11月20日17点45分左右,原告刘小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在某村口道路上时,在该路段一坑洼处摔倒,致刘小某摔伤。刘小某在医院住院治疗8天,被诊断为左侧锁骨骨折、颅脑损伤。2022年1月17日,刘小某的法定代理人刘某认为受伤路段系某街道办和某村委养护范围,遂将该街道办和该村委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费用共计43526.6元。
道路的日常维护关系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道路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道路的巡查,及时检修、养护道路,尽到公共管理职责。家长作为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对其应尽到监护的职责,教育未成年子女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注意出行安全,不得违规、违法驾驶电动自行车。行车上路一定要遵守法定年龄的限制和公安部开展的“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的要求,养成良好的交通习惯,时刻保持谨慎驾驶,避免造成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