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0 17:58:42来源:法律常识
生活中,我们经常看到四处都有“有困难找警察”的大型横幅或者宣传标语,公安部也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应当报案必接、有案必立,曾经发文指出,受案立案制度改革是中央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公安机关办案,要经过报案、受案、立案、办案、结案等环节,接报案登记和受案立案审查一般称为受案立案工作,是惩治违法犯罪的初始和必经环节,是整个案件的入口环节,没有如实报案和及时受案立案,就谈不上依法办案。
根据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情况和广大人民群众反映的情况来看,大家对一些地方的公安派出所有案不接、接报案后不依法受案立案、不作为的问题反响强烈。不少人都想知道,遇到公安机关报案不受理怎么办?根据公安部的规定,要建立健全报案登记制度,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接报案都必须接受,对群众上门报案的要当场进行登记,当场接受材料,当场出具回执。但是,事实上现实中并非如此。确实有一些地方的公安派出所真的有报案不接,有案不立,或者拖延立案、不作为等情形。在全国政法教育整顿活动中,处理的公安人员中,与此相关的不在少数,这些数据公开可查,不是哪个可以随便捏造的。
公安部早就要求,要大力提升受案立案工作信息化水平,要专门强化受案立案监督管理和进行责任追究,对于报案不接,接报案后不登记、不受理、不立案、受案立案后不查处、越权管辖、违法受案立案、插手经济纠纷,以虚报接报案和受案统计数据等违法行为,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说到这个问题,有人又提出遭遇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报案不接,不受理、不登记,不出具回执,怎么办?如何来证明?一些人反映,他们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的几句话就打发了,想多说几句话,就再没有人理睬了,报案人想向有关部门申诉、反应,又苦于没有证据。
对于前述问题,笔者在多年的法律服务执业生涯中确实也遇到过。笔者的一位当事人遭遇诈骗,向公安机关报案,派出所的轻描淡写的问了几句就不耐烦了,让她直接到法院打官司。问题是,往往遭遇诈骗你去打民事官司几乎是不太可能的,首先就会遇到证据不足,对方身份信息都无法提供,法院不可能会受理,这时候就会出现法院与公安互相推诿的情况。遇到这个问题时,我建议当事人再次去报案,并带上几个朋友做为证人一同前往,同时请朋友悄悄的把报案的经过拍下来。当事人再次去报案时,接待人员显得非常不高兴,很不耐烦,依然是几句话就打发了,不要说出具报案回执,登记都不做。于是,她带上证人和拍下来的视频,直接找到公安局的督察部门反映情况,在督察的监督下,案件很快就被受理了......另一位当事人,也遭遇到派出所不立案,报案后一年多都没有任何消息,她多次找派出所都无济于事,于是她向笔者求助。笔者建议她通过“110”智能报警平台报案,很快案件就受理了,但派出所受理后还是不作为,她又向督察部门反映,后来这个案件被当地市公安局经侦部门直接办理,并成为了市公安局挂牌督办案件.....
还有一个问题,有人说到公安机关去报案,有时候找不到证人,没有拍视频,派出所不让拍视频,怎么办呢?这个问题也好解决。确实有报案的需求,公安机关不予受理等,那么可以通过邮政快递的方式书面提交控告或者报案材料,并保存好证据,再去找派出所报案,派出所拒不依法受理,这个时候就有证据向公安督察、法制、信访部门反映求助了。一些地方已经出现了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等行为提起行政诉讼,官司胜诉的案例,当事人在掌握相关证据后,同样可以向法院起诉公安机关不作为。
一些人总是担心公安机关官官相护,不敢向上级部门反映、求助,而是在底层埋怨、抱怨、宣扬基层公安机关的各种不是,这显然是错误的。其实,公安机关内部具有完整且严秘的监督机制,遇到基层派出所不立案等情形,当事人可以向公安机关的督察部门反映求助,也可以向其法制部门求助,还可以通过信访部门申诉,只要大家反映的问题是真实的,具有证据,不歪曲事实,都会引起公安内部监督部门的重视和处理,毕竟如此庞大的公安队伍,难免会出现个别少数的害群之马,但是不能以此全面否定和失去信心。所以,大家必须正确认识这些少数现象和正确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还有一些人,他们认为律师就是在为公安机关说话,在讨好公安机关,事实上并非如此。律师是公权力天然的监督者,是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是法律正确实施的保障者和监督者。大家可以通过百度查询一下公安部2015年发布的《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就知道笔者说的是不是真的了。改革受案立案制度,是中央全面深化公安改革、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重要举措。为加强执法源头管控,公安部于2015年11月出台了《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不仅如此,全国各省级公安机关均制定出台了受案立案改革实施意见,有效预防和减少了受案立案环节的执法不规范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