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8 02:00:08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律师协会首次联合通报“广东省2021年民事、刑事法律援助十大典型案例”评选结果。其中《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对赖某等3人海上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对抗美援朝老兵高某波返还原物纠纷提供法律援助案》和《广州市从化区法律援助处对林某光正当防卫提供法律援助案》三案例榜上有名。
近年来,广州市、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质量法援”“标准法援”“精准法援”目标,自我加压、严把“四关”,努力实现法律援助从“有没有”向“优不优”转变,以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法律服务的新期盼。
建立健全常备法律援助人员(社会律师)准入、退出和管理机制。对申请成为常备法律援助人员的律师进行笔试和面试,审核合格才能入库。围绕“提升法律援助案件办理质量”主题,采取自行举办、与国内知名法学院校合作等方式,组织新申请加入并经面试考核合格后的常备法律援助人员(社会律师)进行岗前业务培训,突出法律援助服务规范和案件办理流程及要求等内容。对1年内未接受过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且报名参加承办案件不满6次或者承办案件质量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法律援助人员,法律援助机构将其移出常备法律援助人员名册,且一年内不得再入库,并将情况通报给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和市律师协会。加强与广州市律师协会的协作,倡导鼓励律师增强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公益事业。目前,市、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常备法律援助人员库共有律师3000余名,其中126名获评“广州市爱心法律援助人员”;推荐50余篇具有示范性、典型性和规范性的指导案例,已被司法部列入全国司法行政(法律服务)案例库,并在中国法律服务网(12348中国法网)刊登。2021年11月1日,广州市白云区法律援助处、广州市总工会维权工作部、广州市南沙区司法局横沥司法所和广州市法律援助处二级主任科员曾玲,海珠区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科(法律援助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刘敏仪,广东埔穗律师事务所律师唐以明,广东定海针律师事务所律师黄凯欢,广东法纳川穹律师事务所律师潘美玉获等3家单位、5名个人获评第四届“广东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严格按照《广东省法律援助服务标准》要求,优化服务环境、改进服务态度,落实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告知承诺制。完善《广州市法律援助案件办理工作规范》,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水平。积极推广线上线下一体化多渠道(实体大厅、PC端、移动端)、全覆盖(市、区、街镇)法律援助服务平台,在移动端设置授权代理、亲友代办法援功能,方便不使用或不会操作智能手机的群众可以网上办事,帮助群众实现足不出户就能获得法律服务。积极推进法律援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主动推进广州市法律援助案件管理系统与民政部门经济核对系统实现数据对接,申请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仅需提交“一证一书”(即身份证、授权核对委托书)即可进行经济状况核对,大幅简化审核流程及需要提交的材料,不需要申请人再跑腿,3-10个工作日出核对结果,提升工作效率,便利当事人。优化法律援助信息管理系统,法律援助全业务流程在线流转,法律援助案件信息全部线上管理,实现让数据多“跑路”, 让受援群众少“跑腿”、不“跑腿”也能办成事。
建立案件监管常态化机制,从规范办理法律援助事项的程序入手,严格监管案件受理、审查、指派、承办、结案和支付补贴等各个环节的办理流程,对案件专管员和科室负责人履行职责情况进行检查;要求案件专管员通过受援人反馈意见、回访受援人和征询办案部门对承办律师的意见等方式,了解承办律师的办案过程、办案态度、办案责任心等情况;坚持问题导向,通过办理投诉、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及时研究措施予以改进。广州市法律援助处设立2个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审查专员岗位,负责对每一件申请结案的案件进行评核审查。落实日常监管与专项监管相结合,案件专管员加强对承办律师在收案、约见受援人、会见、参加庭审活动、上传电子档案等各个环节的交接、跟踪、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特殊情形及疑难复杂案件,及时提示承办律师可能存在的风险及所需关注的问题,促进律师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办理案件;每年度至少选择2个典型案件或有指导意义的案件,通过与承办律师共同办理或者旁听庭审等方式进行专项监督;年终撰写案件跟踪办理情况及存在问题的书面报告;定期公示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案件的庭审时间,派员通过“庭审直播网”或者现场听庭的方式,旁听法律援助机构指派案件的庭审,填写《法律援助案件律师出庭辩护/代理质量评核表》。通过严格落实庭审旁听、回访受援人、听取办案机关意见建议等监督措施,把旁听、回访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发现问题及时反馈、整改。成立“法律援助疑难复杂事项审议委员会”,对法律援助制度机制及办案实务中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集中研究讨论,提升工作人员对法规政策准确适用和对典型案例的研究分析能力,加强对办理群体性案件的监管,明确对涉及投诉及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的办理路径,有效防范和制止个别受援人滥用法律援助资源的不当行为。
建立内部评核机制,案件专管员审查归档材料,对纸质案卷和系统电子案卷进行检查,全部材料检查齐备且不具备单项否决情形方可结案归档。对符合形式要件可以结案的,需在案件管理系统备注审查意见。案件审查专员通过“案件管理系统”对法律援助人员在案件承办过程中的职业态度、专业表现及其法律援助服务质量进行评级或打分。审查发现已结案件可能存在不合格情形的,全部纳入同行评估必评案件。完善外部专家评估机制,专门组建由40名资深律师组成的同行评估专家团队,集中组织培训,按照案件评估标准对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列入评估范围的案件(不低于年度办案总数的10%)进行打分,形成个案评估意见。对初评结果为不合格的案件,组织初评专家之外的其他3名专家进行复评,评估结果以复评结果为准。经评估专家外部评估为不合格的案件,移出常备法律援助人员名册并在1年内停止指派案件。广州市法律援助处定期组织开展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对评估结果进行梳理分析,形成案件质量评估报告予以公布,同时向广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部门、广州市律师协会通报评估情况,向相关律师或律师事务所反馈评估结果和具体的评估意见。
来源:人民法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