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1 01:27:33来源:法律常识
北京盈科(洛阳)律师事务所公司控制与争议解决法律事务部举行2022年度第七次学习会议。本次学习的内容是《风险管理中蕴含的财富》专题,由王君超律师主讲。
一、风险管理概述
风险无时不在、无处不有,科学技术的发展使生产力水平得到了空前的提高,但人类所面临的风险并未减少。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就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风险管理的方法有控制型和财务型之分,控制型是指控制、预防或者抑制风险,财务型是指自留一部分资金用以抵御风险,或者将风险转移出去,其中的财务型保险转移风险指的就是购买保险。
二、保险的分类
根据《保险法》的规定,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
险行为。
最常见的保险分类是人身保险和财产保险。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比如人寿保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和健康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比如财产损失保险、意外保险和信用(保证)保险。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包括保险人和投保人。保险人就是保险公司,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需要与保险合同的当事人进行区分的是保险合同的关系人。保险合同的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被保险人是指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是被保险人。财产险的被保险人可以是自然人和法人,人身险的被保险人只能是自然人。受益人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可以作为受益人。
三、识别保险雷区
保险是一个非常复杂的专业领域,由于市场的混乱,很多人将“保险销售”与“保险”这两个不同的概念混为一谈。观察期、起付线、免责条款、保险期限这些都是在购买保险时需要多加注意的雷区。比如,两个价位相同、看似差别不大的保险,也许具有不同的起付线,那么在发生理赔时,起付线较低的保险就有更多的理赔款。
在购买保险时,可以迅速从保险的名称中获得信息。以人身保险为例,人身保险的命名应该采用“保险公司名称” +“吉庆、说明性文字”+“险种类别”+“(设计类型)”的格式,由此可见,保险的名称中就有很多关键的信息。
四、法律服务中常用的险种介绍
在公司法律服务领域中常用的险种有:企业财产险、董监高责任险和雇主责任险。
企业责任险常见的有以下四类:1、基本险:火灾、雷击、爆炸、空中运行物体坠落等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2、综合险:暴雨、洪水、暴风、冰雹、泥石流、滑坡、塌陷等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3、特约: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保险标的的直接损失;②施救费用、施救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4、附加险:矿下财产保险、露堆财产保险、盗窃险、橱窗玻璃破碎险、机器损坏险、营业中断险。
董监高责任险是指: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因过错导致第三者遭受经济损失,依法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的风险,将它转嫁给保险公司,由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来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董监高责任险只针对上市公司,能否购买往往需要进行股东会决议。
雇主责任险是指被保险人所雇佣的员工在受雇过程中从事与保险单所载明的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而遭受意外或患与业务有关的国家规定的职业性疾病,所致伤、残或死亡,被保险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劳动合同应承担的医药费用及经济赔偿责任,包括应支出的诉讼费用,由保险人在规定的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的一种保险。这种保险最大的作用就是转移了雇主的风险,替雇主承担责任。
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面临各种风险,比如职工安全、自然灾害等,所以购买合适的保险十分必要,但许多企业要么是根本意识不到风险所在,要么是不知道如何进行规避,或者是找不到真正专业的保险从业人员进行保险选购。
王君超律师是中国寿险高级理财规划师,拥有深厚的专业知识和多年的保险行业工作经验,在学习会议上深入浅出地向大家介绍了保险基本知识。在学习会议的最后,大家各抒己见进行讨论,总结出:律师可以利用职业资质作为背书,并以自己的专业知识为依托,在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过程中,可以在必要的时候帮助企业选择合适的保险,帮助委托人对各种风险进行规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