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8 02:47:08来源:法律常识
临时停个车凭啥就被“贴条”?
大货车深夜扰民到底谁来管?
出交通事故交警不该一管到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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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生活中您是否也遇到过这些问题
今天我们就一起来“吐吐槽”
聊一聊是怎么回事
论一论该怎样解决
据公安部统计,截至2020年6月,全国机动车保有量达3.6亿辆,其中汽车2.7亿辆;机动车驾驶人超4.4亿人,其中汽车驾驶人4亿人。无论您的驾龄多久,在车驾管业务中通常都会遇到一些难题或困惑。目前,合肥交警公众平台将征集大家在平时遇到的“小困惑”“小难题”进行专业解答。
临时停车办个事,交警该不该处罚?
日前有网友建议:合肥已晋升新一线城市,汽车保有量越来越多,在市区一些地方停车位非常少,难免有时候没有找到停车位,停在不妨碍交通的地方,有时候只是短短的停二十分钟半小时办个事,回来就被贴条了,能否在开罚单的时候,有一个挪车通知,10分钟内挪走不扣分罚款?
依法(规)行政是政府职能部门遵循的行为准则,也是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体现。城市停车难虽然是现实问题,但依法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更是必须!目前,合肥市区(开发区)交警大队现场执法时,对于严重影响通行违停车辆,通常先固定证据,后通知车主移车。使用监控抓拍、数码相机抓拍、群众举报等非现场执法方式时,无法及时通知车主挪车,“10分钟内挪走不扣分罚款”的建议也缺乏法规依据。建议在停车难的路段,大家尽可能选择公共交通出行。
临时停车须遵守法律法规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62条规定,车辆在停车场以外的其他地点临时停车,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①按顺行方向靠道路右边停留,驾驶员不准离开车辆,妨碍交通时须迅速驶离;
②车辆没有停稳前,不准开车门和上下人,开车门时不准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③在设有人行道护栏(绿蓠)和路段、人行横道、施工地段(施工车辆除外)、障碍物对面,不准停车;
④交叉路口、铁路道口、弯路、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准停车;
⑤公共汽车站、电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消防队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车辆外,其他车辆不准停车;
⑥大型公共汽车、电车除特殊情况外,不准在站点以外的地点停车;
⑦机动车在夜间或遇风、雨、雪、雾天时,须开示宽灯、尾灯。
禁停标志区分
抛开法律层面,换位思考一下,如果别人随意停靠车辆导致您出行不便,比如常见的停在消防通道造成救援隐患、停在自家商店门口影响生意、停在小区门口造成出行拥堵等等,恐怕别人也有话要说。
大货车深夜鸣笛扰民问题该找谁?
7月13日,北环阳光的居民童先生通过网络留言反映:合肥市庐阳区灵璧路,经常半夜被大货车和快递车的尖锐鸣笛声半夜惊醒,而且旁边就是红星路小学分校,大车经常快速行驶,不仅有肆意鸣笛的噪音影响,而且过快的车速对就学的孩子造成安全隐患。希望能否设置相应的交通限制,减少大车的隐患?
据交警部门调查,网民反映的灵璧路以东的小路,属于二环路以外的道路,允许大型车辆通行。该道路原是合肥市某生猪定点屠宰厂内部道路,道路未移交,北端止于合肥市某生猪定点屠宰厂,金池路修建以后,与金池路相交,道路北端未贯通。
目前小区附近的涡阳路下穿工程处于在建之中,确实存在夜间施工情况(因疫情影响,近期才开始施工)。其他企业均非生产运输单位。
针对网友反映的问题,辖区交警庐阳大队采取的措施:一是根据童先生反映的夜间大型货车鸣笛及倒车提示音影响居民休息的情况进行了走访了解。二是积极防控,加强源头管理。“三大车”一直都是交通管理的重点工作,对于大型车辆快速行驶及噪音问题,多次利用“讲百课访万人”、“ 七进”等宣传手段,从源头抓起,教育运输企业、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并依托智能交通体系,与区城管局形成联动机制,加大管控力度,不定时采取现场集中处罚方式,对三大车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且协调辖区城管中队,了解夜间车辆出入情况,加强监管处罚力度。
深夜鸣笛扰民可依法维权
噪声污染防治法是以控制和减低人为活动产生的噪声、防止噪声妨害人体健康为目的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所防治的噪声主要包括建筑施工噪声、道路交通噪声、工业噪声以及社会生活噪声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夜间汽车在市区是限制鸣笛的。
根据《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的,适用本办法。
环保举报热线应当使用“12369”特服电话号码,各地名称统一为“12369”环保举报热线。承担“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依法受理的举报事项,称举报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合肥交警一直将渣土车、运输车夜间施工扰民问题纳入重点监管查处范畴,市民如发现扰民问题可第一时间进行维权,公安机关也将全力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执法工作。
交通事故处理,交警不应“一包到底”吗?
日前,网友余先生反映:出租车撞了我的车,多次联系无果。经核实,该网友反映2018年11月6日驾车发生交通事故未得到赔偿的情况属实。
2018年11月6日13时许,皖A8****号小型轿车车主在瑶海区磨店老街处掉头时,与该网友驾驶的沪C7**** 号小型客车发生碰撞,致双方车辆损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皖A8****号小型轿车车主负全部责任,该网友无责任,双方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无异议。经定损,沪C7****号小型客车定损43000元,因车主未投保“不计免赔”险种,保险公司按规定折扣,只赔偿损失35200元,并直接把35200元支付给汽车修理厂家。这其中产生的7800元车损费用差价,该网友直到2020年6月18日仍然未拿到。该网友认为交警对此次事故的赔偿也应该一管到底。
6月下旬,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处理中心民警联系双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了解相关情况,并与该网友当面进行沟通,告知其可以到事发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维权。
事故理赔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
在这里普及一下:公安交管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中,主要职责是:及时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对相关事故责任人进行处罚;经事故双方当事人请求,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进行相应的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或一方不同意调解,则交管部门不再进行调解,当事人须依法通过司法程序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对于上述3个案例,您是否也遇见过呢?俗话说:解铃还须系铃人!我们每一个人都是交通参与者,文明交通需要我们一起努力。
来源:合肥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