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1 01:46:07来源:法律常识
刘先生和妻子来沪打拼近十年,
好容易攒了些积蓄,
想买套房子,
过上更安定的生活。
谁知,夫妻俩在房产交易中心
办理过户审核时,
却被告知
“夫妻名下的各自家庭都有房产”,
也就是说,
夫妻各自都“结过婚”,
还都“买过房”。
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对此,新民晚报记者展开调查。
首付150万元
房子竟无法交易
刘先生告诉记者,他和妻子黄女士都来自云南。2010年,妻子先到上海,在浦东新区张江镇一家企业工作。2013年,刘先生大学毕业后,也在浦东新区一家机械厂担任了技术员。2019年,两人登记结婚。几年时光里,刘先生和妻子勤勤恳恳、省吃俭用,他们有着共同的“小目标”——在上海买套房,真正拥有属于自己的家。
今年,宝宝出生后,夫妻俩把父母接到上海照看孩子。“家里上有老下小,这几年,我们也有了点积蓄,就决定在川沙买套房。”于是,刘先生和妻子在川沙新镇华夏二路的链家门店经过一次次看房,选中了华夏东路上银龙小区内一套85平方米两室一厅的房子。
“房子的售价差不多330万元,中介费约6万多元。我们跟中介和上家签约,付清了115万元首付款,就准备办过户手续了。”3月6日,刘先生带着购房合同、身份证、户口本,孩子的出生证明等相关证件,来到张杨路2899号的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张杨路受理处办理房产过户审核。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告知刘先生,5个工作日后,会电话告知结果。
3月10日,交易中心的来电让刘先生和妻子彻底惊呆了!工作人员称,这套房屋暂时不能交易,理由则是:夫妻名下的各自家庭都有房产。
夫妻都被结婚
名下都“有房产”
各自家庭?!都有房产?!一石激起千层浪。3月11日,刘先生立即赶到房产交易中心,问明原因。经过查询,工作人员回复,刘先生妻子黄女士的“家庭关系”里,已经拥有一套房产,位于浦东新区唐镇齐爱路99弄小区,产权登记日为2020年11月。
“我和妻子2019年结的婚,她怎么可能又在2020年和别人结婚买房呢?!”刘先生立即提出质疑,要求调阅涉事房产的相关资料。没想到这一看,更让他目瞪口呆:自己的妻子居然跟一名陆姓男子有一张登记日期为2020年6月30日的“结婚证”! 对此,黄女士无比委屈:“我从来就不认识这个人!”
匪夷所思的事接踵而来,据房产交易中心工作人员查询,刘先生本人名下也有一套房产,位于潍坊西路1弄,产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那我是不是也‘被结婚’了?”就在刘先生刨根问底的时候,工作人员出示了一张他与一名俞姓女子的结婚证复印件。
信息可能被盗
公安机关已立案
这样的不可思议的事为什么会发生在自己和妻子身上呢?刘先生思来想去,发现他和妻子的个人信息很有可能被盗用了。 有人在伪造结婚证后,取得购房资格,买下了房子。于是,他马上报警。事发后,刘先生曾去过潍坊西路,尝试与俞某联系,但对方不承认盗用过刘先生的信息。
刘先生回忆,这几年,夫妻俩因在上海租房,曾将身份信息提供给不少中介。“现在想来,可能因为就是这样泄露了个人信息,让别人拿去做了这种事情。”
有业内人士指出,由于在上海购房存在着一定的政策限制,或许让一些不法中介找到了所谓的“商机”,通过伪造结婚证件等手段,为那些没有结婚、却又想在上海买房的单身人士非法获得购房资格。这背后或许存在着“黑色产业链”。
刘先生说,最近几个月,他和妻子面对着“双重压力”,几乎彻夜难眠:一方面,夫妻双方“被结婚买房”,房子无法过户;另一方面,按照合同约定,6月底之前要完成交易,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面临巨大经济损失。他急切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查明真相,还他们“清白之身”,早日走出当下的困局。目前,公安机关已经立案。
涉嫌触犯刑法
应加强信息联网
就此事,记者咨询了上海善法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秦裕斌。他认为,姓名权和婚姻自由都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然而,公民的姓名被他人冒用并伪造结婚,以此规避上海购房政策的相关限制,此举不仅侵犯了他人最基本的人格权利,还严重损害了他人合法的购房资格(侵占了购房额度) ,且使之面临买房违约的风险。 这种行为,已经涉嫌触犯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买卖国家机关公文,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如果明知结婚证系伪造或者明知身份证系非法获取,仍为了自己能够买房而使用,同样可能构成前罪的共犯。
秦裕斌建议,跨部门之间应加强信息联网:“如果民政局和房产交易中心关于婚姻信息是互通的,那么,企图伪造的婚姻关系就不可能在之前一次的买房过程中被通过”。同时,他也特别提醒广大市民,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一方面,甄别、挑选靠谱的中介与合作伙伴,谨慎提供信息;另一方面,切勿将身份证随意借给他人,以免造成个人身份信息泄露,为不法分子所利用。
新民晚报原创稿件
记者:徐驰
来源: 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