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1 02:32:39来源:法律常识
婚内财产协议的有效性
一、婚内财产协议的涵义:
婚内财产协议是夫妻双方的一种财产约定制度,对夫妻在结婚前、结婚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所涉及的婚前财产、婚后共同创造的财产的所有权、管理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既对外所涉债权债务所做的约定,从而排除或部分排除法定财产制度的适用。
二、财产协议需具备合同法中规定的相关要件:
首先、婚内财产协议在约定应当明确协议签订人的相关个人信息,如:姓名、年龄、性别、结婚时间、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等;
其次、需在协议中明确写明所涉财产的具体信息,如:房产、车辆、存款、股权、基金、保险、知识产权等相关财产权益。在写明以上财产权益后、需对以上财产权益的归属、分配与处分进行明确细致的约定,尽量不采用模糊、歧义等字句。
最后、针对离婚财产协议需约定争议解决方式,最好约定由由离婚案件管辖权的法院诉讼处理。
三、离婚协议的有效性
婚姻本质是一种身份关系,在这种特定的身份关系产生的同时既伴随着产生相关的财产关系。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但是针对取得的财产有相关约定的、或者属于一方专属的财产除外,
由于法律制度的健全及老百姓法律意识的强化,在社会生活中已经大量出现夫妻双方在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双方婚前及婚内取得的财产进行分割。而财产的约定往往以“婚内财产协议”的形式出现。因此在订立婚内财产分割协议时,需要尽可能审慎。
1、财产分割协议不应以离婚为条件:
依据婚姻法解释(三)第14条的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在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出现以离婚为条件等约定,人民法院有可能直接认定该协议无效,导致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不能够被法律保护。
2、夫妻双方对个人财产的协议分配应当在协议签订后完成过户及交付等行为:
针对个人协议所做的约定,应当积极办理相关过户、交付等程序,以确保在双方产生分歧后,有效的保护其合法权益。
3、财产分割协议对于第三人的效力
第三人与夫妻一方交易时知道财产协议的,该协议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第三人与夫妻一方交易时不知道夫妻财产协议的,该协议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夫妻一方负有证明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举证责任。
根据民法典1089条,离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时,夫妻共同债务按以下步骤清偿⑴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⑵共同财产不足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民法典》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夫妻约定财产制】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或配偶一方死亡时,夫妻共同债务按以下步骤清偿⑴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⑵共同财产不足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