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1 09:39:22来源:法律常识
“我们收到了阜阳市中院的《听证告知书》,法院今天下午对该案进行公开听证,我们提出了224万国家赔偿。”2月4日,华商报记者从安徽阜阳男子申友证家属处证实,申友证在阜南县看守所死亡国家赔偿案当日开庭。
2019 年 3 月 28 日晚,在阜阳开过棋牌室的47岁男子申友证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阜阳市公安局颍州分局刑拘,羁押在阜阳市看守所。
4月初,申友证的妻子周女士委托律师以丈夫患有疾病为由两次向颍州分局主办警官王松提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但均未予以回复。4 月 19 日,在未通知家属的情况下,申友证被转押至阜南县看守所,且阜南县看守所未对其进行入所检查。4 月 28 日,家人接到阜南县看守所李所长电话,被告知申友证死亡。5 月 16 日,颍州分局出具《撤销案件决定书》,“因犯罪嫌疑人申友证死亡,决定撤销申友证开设赌场案”。
2021年2月4日,申友证的儿子申先生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表示,事发已近两年,父亲的死是家人心中永远的痛,阜南县看守所应为未履行法定监管和救助职责负责。
“我们家属看我父亲 2019 年 4 月 28 日的监控录像,当天上午 7 点 33 分开始发病,同监舍友多次按门铃呼叫,直到上午9点21分才被带到诊断室进行3分钟的简单听诊。14点51分57秒,我父亲从凳子上倒地,舍友按了7次门铃呼救,均未有驻所医生及时治疗,15点17分51秒,方有驻所医生简单地按压心脏,直至倒地后半个小时将其抬出监舍。”
申先生介绍,阜南县人民医院抢救记录显示,“我父亲被送到医院时全身湿凉,各项生命体征消失,看守所驻所医生延误治疗、治疗方案错误导致我父亲错过救治时间。”
家属启动维权程序,阜阳市检察院介入后委托司法鉴定机构二次尸检,认定阜南县看守所驻所医生存在“延误救治、救治方案存在错误”。
2020年6月,家属以生命权纠纷为由起诉阜南县公安局。2020年11月,死者家属向阜阳市中院提起对阜南县公安局、阜南县看守所的国家赔偿案的起诉。申先生表示:“如果阜南县看守所入所时对我父亲进行体检,如果阜南县看守所在父亲2019年4月28日早上提出不舒服时就及时进行检查,他就不会因为得不到及时治疗而死亡,他的死亡原本是可以避免的。”
2月4日,该案代理律师周兆成接受华商报记者采访表示:“现在阜阳市中院对该案听证开庭,这标志着申友证在看守所死亡后,该案正式进入国家赔偿程序。”
周兆成介绍,下午庭审中,我们将向阜阳市中院提交了18组证据。“这18组证据中,通过提交申友证羁押前的病例以及家属关于申友证羁押期间监控视频的情况说明,足以证实申友证羁押前就患有严重的高血压、糖尿病,其身体状况不符合羁押,而且家属也委托律师向公安机关提起取保候审申请。但是,阜南县看守所却未及时提请办案单位变更强制措施,并且自身监管中存在玩忽职守等重大过错,导致死者申友证被延误救治,造成本案悲剧发生。同时,在庭审中,我们也会首次向法庭提交了申友证生前看守所狱友的《谈话笔录》,也再次还原了申友证在阜南县看守所被延误死亡的全过程,与监控视频也完全验证。”
周兆成透露:“听证会,双方争议的焦点是本案是否属于国家赔偿的范围,以及阜南县看守所对申友证的死亡是否存在过错。如果有过错,这个责任到底是看守所承担还是阜阳市人民医院医生承担,以及责任人是否存在玩忽职守。”
周兆成介绍,由于阜阳市检察院鉴定意见书认为:“阜南县看守所驻所医生,在明知申友证患有高血压、糖尿病情况下出现胸痛时,未尽到高度重视义务,未及时进行针对性排查和有效治疗,延误了患者接受早期规范诊治的时机,在其病情发展到心源性晕厥的紧急时刻脱离患者,救治方案存在错误。因此,我们认为阜南县看守所以及阜南县公安局存在过错责任。”
“作为本案代理律师,我代表死者申友证母亲、妻儿向阜南县公安局和阜南县看守所提起224万余元国家赔偿金。”周兆成解释,224万余元涉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181万元、精神抚慰金40万元、申母生活费3万余元。
周兆成表示,依据阜阳市检察院出具的《鉴定意见通知书》,据此向阜南县看守所以及其主管单位阜南县公安局主张权利。在与阜南县公安局的交涉中,阜南县公安局强调由于阜南县看守所驻所医生非阜南县看守所的工作人员,而是阜南县人民医院的派出医生,所以应该向阜南县人民医院主张权利。同时认为该案属于民事案件,不是国家赔偿案件,应该提起民事诉讼。
周兆成指出,《鉴定意见通知书》强调的责任主体为“看守所驻所医生”,但是,毕竟申友证是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死亡的,“我们认为这个责任还是应该由看守所承担,而不是推给外聘的看守所驻所医生。”
“对于阜南县公安局的上述观点,我并不认可,阜南县看守所对在押犯罪嫌疑人的监管属于刑事司法行为,对于其违规委托外面医院的医生对在押人员提供医疗保障,属于受委托行为,其责任还是应该由看守所承担。因此,对于申友证在阜南县看守所羁押期间由于看守所延误救治导致死亡,符合《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刑事赔偿程序处理。”
周兆成指出,2020年6月死者家属以生命权纠纷为由将阜南县公安局告上法院。8月阜南县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该案“属于国家赔偿范围,不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并裁定驳回起诉。
“我认为法院的裁定是正确的,也与我早前的观点是一致的。”周兆成表示,本案阜南县看守所在申友证犯病时,延误治疗甚至在其晕厥时脱离患者,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四款规定“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在押人员死亡”中的 “等行为”,同时违反《看守所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依法应承担赔偿责任。
还有8天过年,每逢佳节倍加思念亡夫,发妻周女士告诉华商报记者:“做1000个梦都想不到丈夫会突然没了,我老是做相同的梦,和丈夫最后见的那一面,他对我说,很快就会回来。”由于悲伤过度,周女士患上了严重的抑郁症。
申先生证实,“近两年来,一家人无时无刻不在思念父亲,又无时无刻不在为不能让父亲早日入土为安而感到煎熬。”
“我母亲常自己坐在那里不说话,有时背着我和我哥,把她关在我和父亲的卧室里,抱着父亲的衣服哭。母亲前段时间晕倒,上周末刚陪她前往武汉协和医院办理完住院手续,母亲说:‘赶紧回去,你爸的案子快开庭了,没有比你爸的事情更重要。’”
在申先生脑海中,还有对父亲过年时的记忆。“我对父亲印象最为深刻的是,我小的时候,父亲外出打工,也是差不多快过年的时候回来,他会给我和我哥带很多玩具和好吃的。”
申先生告诉华商报记者,因为父亲的衣物都还在,总是仿佛感觉父亲没有离开,“也不敢多想,一多想就觉得对不住父亲,快过年了,我们希望法院可以在年前作出国家赔偿决定,毕竟我父亲还在殡仪馆里躺着,毕竟司法鉴定意见载明,阜南县看守所在我父亲发病时存在错误治疗和延误治疗的过错。”
华商报记者 李华 编辑 董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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