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8 04:51:09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老人侯振林在救一名女童时被车撞身亡,女童受伤。警方认定救人者侯振林、女童和肇事车驾驶员三方同责。这一认定结果引发人们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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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4日下午,湖南和江西两位资深交警向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分析称,涉事老人侯振林救人的初衷是好的,但他施救的方式不恰当。
据红星新闻此前报道,3月9日中午,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安平镇一路口,一名四岁女童独自横穿车水马龙的国道,一辆辆汽车疾驰而来。附近开“摩的”的老人侯振林快步跑过去,抱起女童。随后,两人被一辆厢式货车撞倒。老人因抢救无效死亡,被授予“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对于河北警方认定救人者、女童、肇事车驾驶员三方同责,前述湖南和江西两位资深交警均认为,这一责任认定结果正确。他们认为,交管部门鼓励广大市民积极伸出援手,救人于危难,但对于救人的方式和成功的几率,市民应在救人前进行预判。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丁金坤告诉澎湃新闻,普通民众在救人时大多凭借的是本能和直觉,不能与专业人士相比。
丁金坤告诉澎湃新闻,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确认发生事故的直接责任,老人侯振林见义勇为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是免责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因此实际的赔偿责任应该是女童监护人与司机承担,《道路交通安全法》没有对紧急避险、正当防卫等法定事由予以免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