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1 12:18:40来源:法律常识
合同的审查、修改与起草,是非诉律师的基本功,也是诉讼律师必备的技能。在民商事诉讼中,合同纠纷占据了大头;在非诉业务中,合同是承载法律关系的载体。对律师来说,合同业务,是吃饭的本领。
目前,合同业务远没有形成一个标准,律师或法务人员在合同审查过程中,凭借自己的知识储备与经验进行审修与起草。目前,关于合同业务方面的书籍有很多,其中我个人比较推荐吴江水所著的《完美的合同》,这本书也是我合同业务的启蒙教材。
第一章 合同审查层次的合同业务
合同审查的层次,重点在于实质上的审查,着重于审查主体的适格性与内容的合法性,并提出审查意见。
一、关于合同审查的流程
二、关于合同审查的着重点
1.主体适格性审查。
合同主体适格是合同生效的前提,如果合同主体是虚构的根本不存在,那么合同就谈不上成立;如果要求合同主体需具备某一资质才能办理某一业务,如金融机构必须具备金融资质,建筑领域的监理、咨询、造价等公司需具备相应建筑资质,如果不具备上述资质将导致其服务行为不合法。
对于主体适格性的审查,最基本的要求是要查询主体信息,对于自然人而言,要审查其身份证复印件,对于盈利性法人而言,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司系统查询其主体资格,对于社会团体而言,则通过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查询,对于事业单位而言,则通过事业单位在线进行查询,当然,还有一类很特殊的主体叫做供销社,可以通过供销社系统查询。
其次,要针对合同主体资质的查询,包括金融资质的查询,可以通过银保监会官网查询,建筑类资质的查询可以通过住建部等官网查询。当然,如果活做细一点,还要查询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资格证书。
最后,要查询合同主体的涉诉信息如合同主体是否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是否被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是否正在涉诉等信息,如果民间借贷合同则需查询主体历年涉诉信息判断是否属于职业放贷人。
主体资格的查询应当针对合同主体双方进行,一是律师执业风险的规避,二是委托人本身可能对自己是否具有相应资质不清晰。上述查询要做好查询记录,进行备案,这是律师风险控制的一个环节。
2.内容合法性审查。
合同内容如果违反强制性法律,可能导致合同约定的无效,对内容合法性的审查是合同审查的核心。
对合同内容合法性的审查,首先要针对合同是否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内容,在审查的过程中,应将检索的法条下载下来进行核对,同时不是所有的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款都应当删除,对于满足双方交易的条款也可以保留,其效力由引起纠纷时的法院判断,律师应当对此进行提示。
对于合同引用的法律规范或条款,应当进行核对,审查是否是现行法律规范,一般而言,当事人可能直接引用模板,从而直接引用了过期条款。
合法性审查的关键是做好法律检索,其检索的范围包括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与规章,司法解释等,法律检索功底也是律师的基本功之一。除了检索法条,对于合同有争议性的点也可以检索判例等。
3.合同条款的实用性
(1)关于合同目的审查。合同目的一般会写在鉴于条款之中,合同目的条款,对于合同的法定解除的确定至关重要,有这一条款,当合同进入到诉讼程序中,合同方就有权依据本条约定确定是否出现没有实现合同目的的情形,从而主张合同的法定解除权。
从财会的角度分析,在某些合同中,如借款合同,如明确借款的目的是为了在建工程而借款,则该笔借款将被认定为专门借款,将资本化进入资产负债表,如确定该借款为一般借款,则将费用化进入利润表。
(2)关于管辖条款的审查。管辖约定对争议解决来说,至关重要。民诉法对合同管辖采取约定管辖方式,缔约方可以约定仲裁也可以约定诉讼,可以约定甲方所在地管辖也可以约定乙方所在地管辖。可以说,约定地方仲裁管辖则可操作空间大于法院,约定北仲、国际仲裁院等仲裁管辖意味着不同的游戏规则与较为高昂的仲裁费用,一般律师难以胜任,同时仲裁一裁终局,不能上诉。约定当事人所在地的法院管辖,对于诉讼来说极为有利,一是进入争议解决阶段,可以就近寻找熟悉的律师,律师对本地法院也更为熟悉,二是可能存在地方保护主义。
总而言之,管辖条款中管辖机构的约定在于因人而异,管辖地区的约定应尽量选择本地,但管辖约定应清晰明确,不违背级别管辖与专属管辖。
(3)关于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与终止条款审查。合同的生效条款的约定决定合同是否生效,通常包括签署时生效、附条件生效、附期限生效等多种约定方式。合同的解除条款,对于合同的争议解决是终极性的,除了法定解除的几种情形外,约定解除条款也必不可少。变更与终止条款需审查是否存在单方面变更等条款以及保密义务等的终止时间。
(4)合同签署条款审查。签署条款着重审查签章的真实性,是否填写日期与签署地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是否签字。合同签署瑕疵极可能导致合同未生效,应审慎对待。同时,对于重大的合同建议只让法定代表人签字而避免让授权委托人签字,严格防范合同签署的风险。
4.权利义务的明确性
权利义务条款与违约责任条款,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应当根据交易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调整违约责任的后果。同时,应尽可能的明确权利义务内容,从财务的角度分析,《企业会计准则--收入准则》要求要识别单项履约义务并计入当期损益。
5.交易需求的满足性
(1)合同的商务条款。合同商务条款的审查,应根据不同交易类型,进行审查。如买卖合同应明确合同标的物种类、数量、价格等条款,以及交易方式、交易风险承担等。
(2)合同的支付条款。合同的支付条款,应明确支付时间,支付方式。如支付方式为转账支付,应明确账号、账户名称、开户行等信息。
(3)合同的税务条款。税务条款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尤其涉及增值税,在当事人是企业的时候应明确所开发票为专票,价格是含税价格或不含税价格。
(4)其他合同内容。为了满足交易,审查合同时,应根据当事人的合同地位,对合同的不利条款进行不同程度的删除。同时,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条款,也不必全部删除。
三、关于工作结果的提交。
1.口头方式提交。
对于一些个人委托律师审查的合同,当事人不要求提供书面审查意见的,可以通过电话沟通、当面沟通等方式口头提交审查意见。
2.以审查意见的书面方式提交。
对于当事人要求提供书面审查意见的,可以提供书面的审查意见表。
3.以正式的审查意见书方式提交。
针对一些涉及金额较大的合同,当事人基于审慎考虑,会要求律师出具由律所盖有公章的正式的审查意见书,审查意见书中针对合同条款发表审查意见。
4.以法律意见书的方式提交。
一般而言,针对国企的一些涉及重大事项安排、重大决策、重大人事任免以及大额资金使用等三重一大事项,国企内部需要决策内容交由出资机构批准,同时其一般要求律师出具合同审查方面的正式的法律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