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1 15:03:12来源:法律常识
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年6月6日,本院裁定受理了申请人周素珍、彭琳琳、宋小三、罗水龙、陈彩平、王英、戴玉华、彭小娟申请被申请人吉安市御美丽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一案,决定适用简化审程序审理,并于2022年6月6日指定江西智桥律师事务所为吉安市御美丽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吉安市御美丽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7月21日前向江西智桥律师事务所申报债权(现场申报地址: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科教路井大阳光城27栋27层,联系人:李天鸿13707967894;许秀强15970238158;黄思莹17306697902,邮编:343009),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吉安市御美丽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西智桥律师事务所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8月4日上午9时00分在江西省吉安县人民法院第4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