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唐山的律师,找唐山的律师事务所

时间:2022-12-31 18:46:49来源:法律常识

大家好,我本来不想做这一期节目。但是思来想去,还是决定要把这个问题说一说。哪怕看这一期节目的很多网友,铺天盖地的骂都没有关系。


这个事情源于昨天早晨,我看短视频的时候,发现一个粉丝在七八十万的律师,也是一个大学的教授。他在评论唐山打人事件的主犯陈某志问题的时候,用的标题是人家也在积极活动,他讲的内容是这样的,说:这个陈某志的媳妇啊,真是太有本事了,居然通过朋友找到了我。出律师费不是传说中的50万,而是100万。这官司找我也不接。然后就表示有问题去找他,有法律问题去找他。


这个律师的短视频,我也偶尔会刷一刷,看一看。但是虽然这么短短的几句话,他却暴露了我们现在相当一部分在做短视频的律师。为了所谓的流量,为了所谓显示自己的正义形象,为了去迎合一些特定的人,在践踏基本的法治,暴露了自己最基本的职业道德和作为律师的修养。


唐山启示六:律师可以塑造自己的正义形象,但不可以践踏法治


我来跟大家简单地说一下,首先对于唐山“6·10”恶性打人事件,我也是非常的愤慨。所以我做了多期节目,包括做了多期的唐山的启示。但是我们从严谨的法治精神上来讲,无论陈某志有多坏,在法院对他的判决没有正式下来之前,他依然是犯罪嫌疑人,所以依然要隐去他的名字,所以我们才说叫陈某志或者陈某某。即便唐山公布了他的名字,作为严谨的法律人,也应该坚持在终审裁决下来之前,他还是无罪的公民的这样一个最基本的法治的常识。


其次,当他出事之后,他的媳妇积极的活动,积极的为他想办法,难道不应该吗?难道出了这种事情,他老婆立马跟他离婚,是不是才显得自己正义的?实际上这个就破坏了最基本的伦理。我们说不管一个人多么罪大恶极,他的直系亲属还是应该站在感情的基础上、伦理的基础上,去做一些自己应该做的事情。


所以他的妻子来出面找律师并没有错,我们并不能去否认、去讽刺这样的一种做法。就像我刚才说的,难道当一些人出事之后,他的所有的亲戚全部都离他而去,这才是我们一个社会要提倡的吗?假如说,真的遇到了冤假错案中的当事人,又该怎么办呢?因为我们知道相当多的冤假错案,他刚开始的时候,也都是罪大恶极啊!正是他们的亲人的一再的坚持,才让他们得到平反。


当然在陈某志这个问题上,我们很难再得出一个结论,说他是冤枉的。从现在的证据来看,他可能一点都不冤枉。但是作为他的直系血亲,这么做没有任何问题。律师这么做,实际上是在践踏一个最基本的伦理。


唐山启示六:律师可以塑造自己的正义形象,但不可以践踏法治


其次,说人家拿50万也好,100万也好,通过朋友找的。这事实上就是当事人的隐私,律师是不可以将这种隐私来公布出来的。一个践踏当事人、隐私暴露当事人秘密的人,你能说他是一个合格的律师吗?


再者最重要的是,我们国家从建国到现在,经过了几乎近百年的努力,才开始制定了一个基本的法治精神。那就是让刑事犯罪的嫌疑人,都能够有辩护人。我们大家不妨可以去看一看,国家为什么要出台这样的政策?为什么要做这样的法治性规定?它就是为了要保障每一个公民的法定的权利。


所以从前几年开始,我们国家已经在努力地推行让刑事犯罪的嫌疑人,都能够有律师为自己辩护。因为这是我们最基本的人的权利。假如说他有钱,可以聘请商业性的律师;如果说没钱,政府要花咱们纳税人的钱,为他聘请法律援助律师,也必须要保证他的辩护权。


这也就是为什么,我在之前的节目中说,陈某志有没有权利为自己辩护?我们应不应该支持他为自己辩护的这种权利?其目的也就是在这里。


唐山启示六:律师可以塑造自己的正义形象,但不可以践踏法治


但是这个有了近百万粉丝的律师,却公然地否定我们国家好不容易走了几十年,才能够赋予咱们的这一项权利。是,说痛快了,自己的所谓的光辉形象、正义形象出来了。但是,一个如此践踏国家法治进步的人,一个如此拉国家法治的进步倒车的律师,他能是一个合格的律师,能是一个合格的大学教授吗?


我们说,一个人不管他犯了多大的罪,都必须要坚持罪刑法定原则,我们要对事不对人。他犯了罪,律师要做的是什么?就是要把真相呈现出来。无论是在法庭上呈现出来,还是通过某一些的合法的途径,向公众呈现。当然,向公众呈现,并不是律师的责任和义务,而是我们的宣传部门需要做的。总之律师要做的就是呈现真相,就是根据一个人所犯的罪,来根据现行的法律,裁定他要承受多大的惩罚,这才是我们所追求的公平和公正。


越是在这种舆情比较大的案件面前,越是让大家都愤怒的,恨不得要撕吃了他,这种情绪性面前,法律人越应该保持一个最基本的理性,越应该恪守法治最基本的精神。在刑事案件上罪刑法定,这是一个绝对不可以被践踏、被颠覆、被否定的精神。否则每一个人,都可能会身处危险之中,而且是非常大的危险。


所以,我想告诉北京元法堂的网友们,如果你和我一样,对唐山“6·10”恶性打人事件保持一种愤怒。我们应该让这种愤怒,恪守在一定的理性的框架之内。恪守在法治的框架之内。


唐山启示六:律师可以塑造自己的正义形象,但不可以践踏法治


陈某志犯了罪,那就罪刑法定,该怎么判怎么判。但是我们绝不可以去超越法律,用我们的情绪去否定了法律。一旦我们的情绪可以完全地去控制法律的理性,那么将来实际上受害的,那就是我们每一个人。好了,这就是我今天想给大家说的心里话!


(本文根据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首席顾问曹保印【曹说法·重案盘点系列】视频整理)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土地 房屋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债权人 公司 打官司 合同 刑事案件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找律师可靠吗 车祸 补助费 工资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拆迁人 律师办理建设工程法律业务操作指引二 期限 兵法 北京十大房产纠纷律师事务所排名 标准 律师自己打官司是不是不用找律师 北京房产纠纷最好的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