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1 20:47:37来源:法律常识
私募基金投资者权益维权法律实务
私募基金对当前国内不断增长的高净值人群是一种重要的财富配置工具,伴随着私募行业的严监管趋势,它也会越来越规范化、标准化。但另一方面我们也注意到,随着2016年、2017年设立的大批私募基金即将期满,投资人与管理人之间的争议纠纷数量将呈上升趋势,而近两年出现的一些私募的“暴雷”事件,也导致投资者们人心惶惶。投资者们既对私募基金充满了怀疑,也不清楚该如何规避这些风险、不了解投资者有哪些权益,发生“暴雷”事件后该如何应对……
有鉴于此,瀛尊金融团队通过案例解说,以期用自己的专业为投资者们拨开重重迷雾,使投资者们对私募基金有更深入的了解,也帮助投资者们利用法律知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A资产管理公司于2010年10月注册成立,B合伙企业于2014年1月成立,工商登记显示该合伙企业合伙人为张某、A资产管理公司;合伙期限自2014年1月至2034年1月。2017年2月,A资产管理公司与投资人C签订《合伙协议书》内容为:
1、各合伙人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参与并发起设立一家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企业名称:B合伙企业,本合伙企业首期募集金额伍仟万元人民币,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共同投资成立,其A资产管理公司为普通合伙人,其他合伙人为有限合伙人;
2、投资人C承诺认缴出资200万元作为有限合伙人加入本基金,且预期年化收益率不低于10%,,基于本协议项下认购人的承诺,普通合伙人同意接受认购人C入伙成为B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
3、本协议生效后3日内,认缴人须将认缴出资额汇入如下基金账户,若未按上述约定日支付相应款项,则视为自动放弃本基金认购;
4、本协议生效并且认购人签署《合伙协议书》后,即享有有限合伙协议项下有限合伙人的全部权利、承担有限合伙人的全部义务,普通合伙人应将认购人作为有限合伙人,有限合伙人授权普通合伙人代其在有限合伙的合伙人登记册上签署登记,依法办理相应的企业变更登记手续;
5、本合伙企业资金将全部用于D市商业中心项目。本次基金存续期限预计为一年,每三个月兑付一次收益,具体收益计算起始日期以确认函时间为准。
投资人C向B合伙企业银行账户转账共计200万元。A资产管理公司向投资人C出具确认函。2018年A资管管理公司最终没有兑付承诺支付投资回报及投资本金。
【法院裁判】
本案中,从工商登记档案显示,全体合伙人未签订书面协议,亦未为赵某某办理合伙人工商登记手续。根据双方签订的入伙协议书内容(投资人C向B合伙企业账户投入200万元,年收益率不低于10%,基金存续期间预计为2年,每三个月兑付一次收益,具体收益计算起始日期以确认函为准)及确认函内容(投资人C投资200万元,计算收益日期为2017年2月,预计年化收益率分别为……十二个月≤投资期限为10%。投资收益每满三个月分配一次……),可知双方事实上形成民间借贷关系,故依法将案由变更为民间借贷纠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五条、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利率支付利息,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故对于赵某某要求A资产管理公司返还本金200万元并支付借期利息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律师分析】
通过上述案例可以看出,尽管名义上是股权投资或者基金投资,但是因为约定了固定的投资收益及回报,被认定为民间借贷关系,故名为投资,但实为借贷。法院最终按民间借贷予以处理。
获取该胜诉判决,前期需要大量的时间投入及工作规划,结合关于私募基金案件的实务经营及对案件材料的充分分析,具体的工作有:
①确认A资产管理公司是否具备基金管理人资格;
②查询基金是否存在基金托管人;
③向基金的托管银行询证,查询基金资金的去向;
④查询A资产管理公司、B合伙企业的投资去向及被投资企业的股权结构;
⑤向A资管管理公司及B合伙企业寄送律师函,要求其需按照约定支付投资本金及投资收益;
⑥向基金协会投诉A资产管理公司的违规行为。
⑦及时查封冻结基金管理人、项目公司及担保方的资产
综合了以上步骤,最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查封A资产管理公司、B合伙企业所投资企业的股权及相应银行账户,确保胜诉判决的执行。
撰文:广东瀛尊律师事务所 李志嘉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