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1 22:08:19来源:法律常识
[基本案情]:李某与杭州某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8月31日签署《财务咨询服务协议》,李某按杭州某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要求介绍储户到其指定的银行办理开户及存款业务。
协议签署后,李某介绍他人在2021年9月22日和10月27日在邮储银行某支行合计存款2亿元,存期6个月。根据协议约定,杭州某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应付服务报酬235.4万元(存款金额×1.177%)。杭州某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1年9月10日支付服务报酬1043250元、于2021年11月2日支付53500元,剩余1257250元服务报酬至今未付。杭州某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实际为某上市房企的关联皮包公司,该上市房企已出现资金链断裂情况,杭州某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3月已线上发起简易注销手续,简易注销公告期已过,但尚未办妥注销审批。
[接案经过]:2022年6月13日接案后,承办律师第一时间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线上提交立案,随后凭线上立案页面材料到杭州某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了注销异议备案。
2022年7月4日杭州某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到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市场监督管理局来电咨问案件情况,并建议杭州某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处理完未决债务纠纷后再进行注销,杭州某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劝回。
受疫情影响,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7月4日将案件转为诉前调解程序。2022年8月19日,杭州某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再次到拱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来电咨问案件是否已解决,承办律师反馈案件已受理并尚在处理中。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表示,她们无权阻止杭州某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强行注销申请,除非获得法院的停止注销通知书。承办律师与法官沟通后,法官表示尚未出具过停止工商注销的通知书,无法办理。
承办律师之后了解到,杭州某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再次被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劝回。之后,杭州某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当事人李某进行了有效沟通,双方初步达成30天分两笔付清的和解方案。2022年9月1日,在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主持下,双方线上达成调解,由法院出具调解书。截止2022年9月30日,杭州某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已按调解书付清全部所欠中介服务费125万余元。
[案件评析]:在接案时,因顾虑到杭州某某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为资金链已断裂的某上市房企的一家皮包公司,对打赢官司后能否要回中介服务费,是存在很大的疑虑和不确性的。在诉讼过程中,发现该公司正在注销中且已过了债务申报公示期,承办律师还是偿试与市场监督局进行沟通,通过沟通获悉仍可以进行注销异议备案。异议备案虽不能阻止企业的强行注销申请,但在企业前来注销时,市场监督管理局会第一时间通知承办律师,也有利于承办律师及时了解企业的登记状态。而且在实操中,市场监督管理局通常会建议企业处理完异议备案所涉债务纠纷后再进行企业注销。本案最终能顺利调解并全部拿到125万元中介服务费,与市场监督管理局前后两次劝返企业的注销登记密不可分。
[注]:
1. 本案由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王干士律师承办。笔者王干士律师主要从事经济合同、刑事辩护和涉外商务领域的法律服务。
2. 本案案号为:(2022)浙0110民初167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