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31 23:20:45来源:法律常识
父亲立的遗嘱,出现纠纷了,该怎么处理好?
原告:张女士,女,汉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律师,杭州律所
被告:黎先生,男,汉族
被告:计先生,男,汉族
共同委托代理人:包律师,浙江律所
原告张女士与被告黎先生计先生遗嘱继承纠纷一案,本院在2018年7月6日立案, 原告张女士在2018年8月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原因是双方协商成功,没纠纷, 本院认为,原告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其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要求,允许撤诉,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裁定如下:
允许原告张女士撤诉,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原告张女士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