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1 00:21:21来源:法律常识
上游新闻·重庆晚报慢新闻记者 彭光瑞 文 受访者供图
不是老师,但“有教无类”四个字从杨洪的口中说出,却一点也不违和。杨洪说,这是回忆中,当持刀致人重伤的少年在他面前痛哭流涕的一刹那,脑海中出现的词语。在他这里,教,不是循循善诱,苦口婆心,而是用法律惩戒教训,也在法律允许的范畴中,帮助他们改过自新。当然,对他来说另一种情况更为重要,那就是帮助受到伤害的未成年人,讨回公道。因为他不是老师,而是律师。
杨洪是一名多年来致力于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律师,也是重庆市律协社会公益与法律援助委员会负责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副主任(原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杨洪说,对于在尚未形成完整人格时候违法犯罪的孩子或是受到侵害的未成年人,一个判决或将改变他们的一生。而他,则是竭力想多给他们一次机会的人。
一次机会
帮助未成年人、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带着这样标签的律师,让人免不了想起TVB剧集《怒火街头》中,充满烟火气律政形象。
而西装素雅,细边眼镜的杨洪听完这样“期待”,不禁哈哈一笑。他说,对于自己,这样的形象是虚构的,但也有部分是真实的。现实中的他对于弱者,对于需要帮助的未成年人,的的确确有着一种责任与包容。
杨洪
为什么要帮助未成年人?这样的问题很大,并不容易回答,但作为一个孩子的父亲和办理过很多案件的律师,他知道很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往往是出于对社会的无知和一时的冲动,并非十恶不赦。在接受惩处的同时,他们需要一个机会。
这样的例子很多。2010年,杨洪曾参与办理过一起故意伤害的援助案件。犯罪嫌疑人是家住秀山县一位刚满16岁的男孩小冬(化名)。事发当天,男孩的父母与邻居之间发生了争执,进而发生肢体冲突,父母在和对方的冲突中处于弱势一方,随后退回家中。
但邻居依然不依不饶,手持木棍冲进小冬家中。此时,见父母被打,小冬抄起厨房的水果刀,一刀刺向冲进来的邻居,导致对方重伤。随后,检察机关以故意伤害罪对小冬提起公诉。
杨洪说,如果按照故意伤害的量刑标准,小冬面临的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刑期。而对方有持木棍等武器追打其父母闯入小冬家中的情节,小冬的行为,应当属于防卫过当。
按照这样的观点,杨洪为其进行了辩护,在经历了很长时间的审理周期之后,法院支持了辩方防卫过当的观点,最终判决对小冬适用了缓刑。
一点关爱
杨洪2000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2001年初开始从事律师工作,至今已有近20年的时间。
“13岁的孩子为什么会犯如此大错?”
这是多年前,杨洪在见到小高时,心底的疑惑,这个疑惑在后来,成了他帮助未成年人时,考虑得最多的一个问题。
杨洪回忆起当时面前那个表情稚嫩,眼神迷茫的孩子时,依然唏嘘不已。原来,小高是一名留守儿童,当年,小高的父母在外地打工,平时和爷爷奶奶一起生活。小高犯了错,爷爷奶奶一直都采取打骂教育,笃信“黄荆棍子出好人”。
这样的教育,从小就给孩子造成心理阴影,到了青春叛逆的时候,悲剧终于酿成。一次,小高被打骂后,一时想不通,竟放火烧了家里的房子,被收容教养。面对此景,杨洪很心酸,小高既是犯错人,同样也是受害人,在放火时他还才满13岁,少年的逆反心理让他在冲动之下犯错,很大一部分原因就是缺乏家庭教育和关心造成的。“如果能多给他们一些关爱,正确引导,很多孩子也不会走上犯罪的道路。”
为什么会特别关注未成年人?杨洪说,这和自己的老师——陈锐伟律师(已故)的影响有很大的关系,陈锐伟律师一直热衷于未成年人的公益法律援助。记者从市律协了解到,陈锐伟曾是渝中区解放西路小学的法制副校长,还曾是当时的重庆市未成年人管教机构的常客,曾签订“联合帮教协议”,坚持每季度带不少于9名的律师来此帮教谈心。
他曾先后获得“全国青少年法律学校优秀法制教育辅导员”、“重庆市十佳少先队志愿辅导员”、全国妇女儿童维权贡献奖等荣誉,《公民导刊》还撰文誉之为“未成年人的保护神”。
在老师的影响下,2004年人,从业3年的杨洪与老师一起,加入了市律协成立的未保委。除了给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另一方面,和老师一样他开始热衷于帮助未成年人的公益事业。
2005年开始,杨洪在未成年人的服刑、管教场所开始了他长达7年的帮教生涯。他和老师一起促成自考办在场所内设立了自考考点。为了鼓励这里的未成年人努力学习,杨洪组织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们自掏腰包筹集了5万元资金,设立了“未成年人自学考试资助基金”。
而这笔不菲的资助基金当中,杨洪个人便赞助了7000元钱。基金用于对愿意学习,积极参加自学考试的未成年人进行奖励,只要通过一门课程的考试,便奖励几百元奖金。
在长期帮助未成年人的过程中,杨洪也逐渐明白了老师陈锐伟所做的深意。“在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后再介入帮助,不如在他们行差踏错之前便进行教育。”
杨洪参与了“大律师在线”栏目组织的“走进校园”公益活动,为中学生们带去法制课;他还参与了市妇联主导的“儿童之家”项目,开展课题——儿童之家对未成年被害人权益保护机制研究。
杨洪(左2)在课题评审会上
一种机制
“对未成年的法律援助不能靠只靠律师的情怀,而应该有一种机制促进律师们都可以参与,愿意参与。”杨洪深知,只有发动更多法律界人士参与其中,才能真正起到好的效果。
2004年,律协未成年人保护专业委员会成立后,杨洪和陈锐伟做了很多事情,想要促成大家一起保护未成年人的局面。该专委会有20-30个委员,全市还有300个人左右的志愿律师团队,具体办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案件以及各种渠道找到他们的案件,都能提供1对1法律援助的案件。
他们还联系到全国律协未保委,找到基金机构专门启动未成年人保护的项目,为参与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提供办案补贴。
他们还把以前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法律援助介入的时机,由审判阶段提前到到公安侦查阶段。也就是说,从公安机关开始侦查的阶段,律师就已经开始为未成年人提供援助。这样的机制从2005年便已开始,放眼全国,当时并没有先例。
2006年开始,杨洪与陈锐伟还促成了三峡库区未成年人维权中心。办公室设在奉节,但在三峡库区12个区县都设立了未成年人维权点。
杨洪坦言,由于资金等各种原因,他们的部分未成年人保护项目不得不暂停。但未成年人法律援助的工作,他却从未放弃。
在之后的计划中,他希望促成律协成立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协作网络,目前已有500多名志愿律师报名。他希望,这样的网络可以将重庆所有区县基本涵盖,培养一批专门从事未成年人保护的律师,同时,相关机构为他们的法律援助提供补贴,保证他们不至于在法律援助的过程中“倒贴”。
获未成年人保护突出贡献表彰
杨洪的算盘打得“很响”,一方面,很多青年律师能够接到的案件并不饱和,若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能够为他们提供案件和一定的收入,这对青年律师的培养有巨大的促进。另一方面,有了这样的专门团队,未成年人法律援助便有了专人、专业团队,效果一定更好。
“依靠情怀是不长远的,这样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杨洪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