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1 06:01:16来源:法律常识
贺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深圳弘道刑辩团队徐婧婷律师为其辩护,获得存疑不诉。
律师作出紧扣人心而机智灵敏的终结辩论的要点所在,他的辩论呼唤着陪审团的理智,震颤着他们的心灵。——廉多·伊方斯
公安机关指控,被害人陈某因丈夫李某涉嫌被珠海市公安局抓获,通过吴某找到嫌犯李某某帮忙救人。吴某、李某某和嫌犯贺某某经预谋后,以能找人将李某办理为由骗取被害人陈某的信任,后骗取陈某现金人民币82万元。
接收委托后,辩护人多次会见被告人贺某以及和家属洽谈,了解到嫌犯贺某和李某确有为救人而托人并花销的事实,遂指导家属搜集相关的凭证,并督促家属积极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之后,辩护人在审查起诉期间多次与办案检察官沟通,提交法律意见书,最后取得不起诉的结果。
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人多次以口头和书面方式,向承办人陈述不构成犯罪的理由:1、贺某和李某在接受请托时,并无虚构事实以骗取被害人陈某的信任并借此诈骗其钱财的主观意图与客观行为。其介绍自己曾经办理过的类似事务均系事实,并无夸大、隐瞒和欺诈之处;2、双方实际上是一种有偿委托关系,无论请托事务合法与否,办理请托事务需要花销费用是实践常例,对此各方均心知肚明。即便贺某和李某索要的费用超出其正常办理所需要的费用,也经过了被害人同意,其索要费用本身并不构成诈骗;3、李某与贺某接受委托后,多方请托、找人帮忙,以期解决请托事宜,并为此多次请客、购买名贵礼物,并由其购买的名贵洋酒发票和实物为证;4、请托之事无法完成后,李某与贺某并没有隐瞒,而是立即告知陈某,并将尚未花费的现金21万元返还,此点同样说明李某没有诈骗钱财的意图与行为;5、即使认定贺某和李某有罪,也不是诈骗犯罪,况且两人事发后自动投案,积极退赔,取得被害人陈某谅解,确无刑罚必要性。
部门采纳辩护意见,认为指控贺某、李某诈骗罪证据不足,决定不起诉。
帮人办事收钱,即使所办事务非法,并不当然等于诈骗。如果有证据证明确实在实际办理受托事务,即使索要费用较高,也只是无效民事合同的对价,并不能因此认定具有非法骗取钱财的目的。基于此,辩护人大胆决定做无罪辩护。同时,基于现实司法事务处理的约束,督促家属积极退赔,得到谅解,减少司法机关作出无罪认定的压力,也是促成本案不起诉的重要因素。
2021-11-17 10:21·庭立方刑事律师平台
陈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深圳弘道刑辩团队徐婧婷律师为其辩护,获得缓刑。
奉法者强,则国强。——庭立方刑事律师执业理念
2013年11月27日,被告人陈某、文某设立深圳市XX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运营XX金融网贷平台,从2014男1月9日上线开始对外吸收公众存款。其中,陈某占股51%,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XX公司通过百度等媒体做推广宣传,并承诺保本付息吸引投资人。该公司先对外发放贷款,利率20-30%,而后将借款标的以年率16%-20%对外发标,吸纳投资人资金并形成资金池。投资人先在XX网贷平台注册成会员,再以线上或线下充值方式投资。至案发时,XX公司总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7.542亿元。案发后,XX公司与173名投资者签署投资款返还协议书,人数占未返还投资人数48.6%,金额占未还款金额93.8%。
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多次会见陈某,向其详细解释了相关法律规定、专项执法的原因、背景,说服陈某认罪。而后,通过陈某提供的线索,指导帮助其亲属组织与投资人洽谈和解计划,签署还款协议和谅解书。同时,指导公司财务梳理账目,厘清投资来源、付款明细、损失明细,确定投资者真实损失。此外。及时递交整理好的账目、和解协议,与承办检察官、法官多次面谈,陈述本案实际情形,得到承办人对辩护人基本观点的认同。
在审查起诉和一审期间,辩护人坚持做罪轻辩护,并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1、指控的非法吸存金额有误,其中有1273万来自陈某和文某亲戚,175万系测试用虚拟充值,不能计算在犯罪金额里;2、陈某经营网贷公司时,正是国家鼓励金融创新,其初衷也是为了民间借贷双方提供中介信息服务。对于自己经营模式的合法性,有合理的期待,且吸纳资金确实用于公司正常业务经营。其行为即使违规且构成犯罪,其主观恶性也甚小,情节相对轻微;3、XX金融公司是正常经营中被查导致不能及时兑付,至开庭日仅余94.89万元本金没有兑付,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较小。而且,基本与投资人达成和解,取得投资人谅解,其社会危害性明显偏小;4、陈某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案发后能积极安排督促退赔投资人资金,避免了更严重的后果发生;5、涉案公司尚有大量资金没有收回,对陈某处以,有助于其代表公司追索对外债务,履行还款协议,更好的保护投资人利益和社会稳定。综上,请求对陈某处以缓刑。
采纳辩护意见,判处陈某三年,缓刑四年。
办理非法吸存案件,被告人往往犯罪而不自知,因此首先应解释和说服当事人认罪,使得其有较大的积极性组织督促退赔。其次,要对公司经营账目有充分细致的了解,便于组织双方协商和解。再次,尽量退赔,和投资人达成还款协议,取得谅解,是获得良好结果的关键。最后,应保持和办案部门的密切沟通交流,努力发掘代理案件罪轻因素,充分阐述,力争说服办案部门尽可能多的认同接收辩护观点。
徐婧婷律师简介:
徐婧婷律师2010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并通过了银行从业资格、会计从业资格、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的考试,具备法律、金融、财务等多领域知识。
2014年,徐婧婷律师与刘越律师共同创办弘道律师团队,专注于刑事案件辩护领域,全面负责团队的案件主办工作,以优秀的专业素养,专注的执业态度,踏实的工作作风,带领团队律师成功办理数百件刑事案件,涉及合同诈骗、商业贿赂、挪用资金、非法经营、走私、侵害知识产权、非法集资、毒品犯罪等多种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