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1 06:47:45来源:法律常识
艾默生电气(珠海)有限公司与深圳市艾阿尔电气有限公司、第三人王某专利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裁判要旨
1.未经许可,擅自将他人技术成果申请为自己的专利,并利用所获专利权反向主张实际权利人构成侵权,属于典型的恶意侵权。对行为的审查判断,应从事前接触可能性、技术形成先后性、技术方案一致性等方面综合分析。
2.专利权申请或者行使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申请人利用该专利权进行恶意维权,给实际权利人造成损害的,应根据其主观恶意及侵权情节,确定损害赔偿责任。
案情介绍
艾阿尔公司为涉案“热熔断器冲压装置”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该专利权于2010年11月10日获得授权公告,发明人为王某。2016年,艾阿尔公司向广东省知识产权局投诉艾默生珠海公司及其委托加工方侵犯涉案专利权。随后,艾默生珠海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艾默生珠海公司为上述专利权的权利人并判令艾阿尔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100万元。
经查,艾默生电气公司旗下Therm-O-Disc公司自二十世纪六十年代起开发“热熔断器冲压装置”等有关技术。自1998年起,Therm-O-Disc公司将与“热熔断器冲压装置”相关的技术成果以及全部专利转让给艾默生深圳公司,艾默生深圳公司在被核准注销前又将“热熔断器冲压装置”的技术成果及其全部权利转让给艾默生珠海公司。涉案专利发明人王某曾在艾默生深圳公司任职,接触了艾默生深圳公司从关联公司Therm-O-Disc公司处获得的“热熔断器冲压装置”资料;王某从艾默生深圳公司处离职后任职于艾阿尔公司,应艾阿尔公司的要求将“热熔断器冲压装置”技术申请专利权。
裁判内容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艾阿尔公司系明知涉案技术来源于艾默生深圳公司,故意加以侵占并申请专利,进而利用该专利对艾默生珠海公司及其委托加工方提起行政投诉及侵权之诉,属于恶意侵占他人技术成果的行为。一审判决涉案专利权归艾默生珠海公司所有,并综合考虑艾阿尔公司的主观恶意及损害事实,判决艾阿尔公司赔偿艾默生珠海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100万元。艾阿尔公司不服,上诉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
创新意义
在数字经济蓬勃发展的背景下,数据、技术等无形资产越来越受到重视,相关的纠纷也日益增多。本案属于侵占他人技术成果申请专利并反向维权的典型案例,也是在厘清权利归属的同时判决侵权损害赔偿的鲜活实践。本案明确了权利归属的判定思路,对于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无形资产的权属认定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同时,本案全额支持实际权利人的赔偿诉求,彰显了严厉打击不诚信行为、净化创新环境的裁判理念和司法价值取向,对加强知识产权诉讼诚信体系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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