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1 07:19:53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正义网
正义网沈阳11月18日电(记者王玲 通讯员方彦)11月16日,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检察院对一起涉民企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听证会。会议邀请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代表等各界人员参加。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孟秋野主持会议。
听证会上,案件承办人对案件的基本案情、法律适用以及证据情况作了介绍,详细阐明了本案拟作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此案王某某的行为虽已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但犯罪情节较轻,具有自首情节,到案后自愿认罪认罚,在经营企业的过程中无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为保障企业正常经营,避免出现企业无法经营,甚至倒闭的风险。根据相关规定,拟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侦查机关代表认为王某某无犯罪前科,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情节,符合不起诉条件。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也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表示今后一定遵纪守法,希望能给自己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在向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提问后,参会人员与案件承办人及侦查机关办案人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讨论。最终,大家一致同意对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在对本次公开听证会给予积极评价的同时,也充分肯定皇姑区检察院在保障营商环境建设、服务保障经济发展特别是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方面的积极举措,并从不同角度提出了相关意见建议。
最后,孟秋野表示,长期以来,该院始终坚持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在司法办案中充分考虑民营经济的特点,坚持法治思维和历史眼光,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努力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今后,将持续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深入贯彻落实涉民企案件“少捕”“慎诉”司法理念,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优质的检察产品和法律保障。同时,加强与工商联等部门的日常联系机制,加强与民营企业的沟通联系,广泛听取民营企业发展进程中的司法需求,加强与相关执法司法机关协作配合,进一步把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做得更实、更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