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1 07:26:56来源:法律常识
我们家,从昨天开始就开始漏雨,没有停过。这种情况下,我该找谁,找开发商,找邻居还是找物业公司呢?
日常生活中,漏雨纠纷发生后,很多业主想到的第一责任人就是物业公司,认为物业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根据侵权责任主体的不同,承担责任的主体也不同。
责任主体一:楼上邻居。如果漏雨系因楼上邻居的原因造成的,应当由楼上邻居承担赔偿责任。1、因楼上住户装修房屋、改造管道、不当用水等,破坏地面防水设施。2、因楼上住户地板、水管等防水材料使用年限久远自然老化,超过质量保质期,正常生活用水导致渗水漏水。
责任主体二:开发商。因房屋质量问题,比如在房屋防水保修期内或房屋本身设计不合理而渗水漏水。《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有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屋、外墙的防渗漏,为5年。
责任主体三:找物业。1、因房屋主体结构、公共部位以及公共设施设备损坏而漏水需要大中修及公共改造工程才能修复的,可向物业申请房屋维修基金予以修复。2、因《物业管理委托合同》有约定物业公司对房屋有某些修缮义务。
根据上述分析可以得知,在漏水发生时,第一责任人并不一定是物业公司,应当根据过错责任大小确定最终的承担责任人。如果并非物业公司的原因造成的,业主以漏水为由拒绝缴纳物业费的,则需要自行承担延迟缴纳物业费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