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8 09:17:11来源:法律常识
来源:华声在线
车祸全责,他离婚净身出户逃避赔偿
法院:有能力执行判决却拒不执行,判刑一年半
华声在线8月12日讯 开车出车祸,要负全责。郴州人刘某跟妻子离婚,净身出户,把门面、车子都给了妻子。此后被起诉到法院后称无力偿还,被法院强制执行仍不配合,继续与前妻共同生活,经营汽修店。刘某因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今日,三湘都市报记者从郴州桂阳法院获悉该案案情。
车祸负全责
他离婚净身出户
刘某是郴州人,跟妻子开着一家汽修店,家里有台小车登记在妻子名下,他有空就跑车送客人。
2017年7月的一天,刘某开车载着杨某等几人时发生车祸,致杨某等人受伤。经桂阳县交警大队认定,刘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杨某住院一个多月,期间医疗费用由刘某支付,出院医嘱建议全休6个月。杨某的伤情经鉴定为八级伤残,双方就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等费用协商,迟迟没能达成一致。
2018年3月20日,杨某起诉至桂阳法院,要求刘某赔偿损失。就在杨某起诉前两个月,刘某与妻子却办理了离婚手续,并协商将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门面、小车全部归妻子所有,债务4万元由刘某偿还。此外,刘某还需每个月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被起诉后,刘某称自己身无分文还欠着债,杨某的赔偿费用太高,他无力承担。
2018年8月6日,法院依法判决刘某赔偿杨某各项损失22万多元。
离婚后一直与前妻
共同经营和生活
判决生效后,因刘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18年10月18日,杨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依法向刘某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刘某收到文书后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也没有申报财产。
2019年8月14日因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刘某被处以司法拘留15日。而刘某至今仍未履行法院生效判决。
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查明,刘某与前妻离婚后,一直共同居住生活在一起。
法官审理认为,刘某对法院的判决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刘某与其妻子利用购买的门面在经营汽修店,购买车辆从事出租,均有较为稳定的收入,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但刘某为了逃避赔偿责任,在事故发生后,与其妻子办理离婚手续,约定刘某负责小孩的所有抚养费用和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债务的偿还责任,其妻子享有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利益,试图制造刘某家庭经济困难无履行能力的假象。事实上,刘某与前妻办理离婚手续后,两人仍居住生活在一起,共同生产经营。
此外,在执行阶段,法院依法向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后,刘某拒不执行,亦未按规定申报财产,法院对其采取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综上,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目前,该案正在上诉中。
■三湘都市报·华声在线记者 虢灿 通讯员 邓红亮 谭柏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