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8 09:19:10来源:法律常识
案例情况:
管某妻子的外婆去世,按照农村的风俗,找周某、李某、王某帮忙办丧事,因为丧事地点距周某等家有三公里,周某骑上自己的电动三轮车载李某、王某前往丧事地点,顺便买了纸钱等丧事需要的物料,然在前往途中,电动车侧翻,李某受伤,医疗费花了137846.71元,李某认为自己是因为帮去帮管某办丧事才受伤,向法院起诉,要求办丧事的管某赔偿。
您认为,这个钱该不该赔?该由谁赔呢?如果您身边发生这样的事,是不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结果却是。。。。。。)
首先,这里有两个事实:1、王某和周某给管某帮忙,法律上叫免费帮工,注意哦,不是劳动关系也不是雇佣关系,因为是白帮忙的,所以劳动法不管;2、王某受伤时坐的是一起去帮忙的周某的车,不是被帮工人管某的车,而且是自己翻车,不是交通事故,所以也没有保险公司赔,好像谁都不该赔;
其实,帮忙办丧事是我们农村常见的事,但是大家却不知道,这事法律也早有规定!
1、对于免费帮工的问题法律有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所以管某作为被帮工人要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人和被帮工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规定,被帮工人管友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王某确因坐周某的车受伤,周某是三轮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其存在重大过错行为,驾驶货运车辆运载多人,其行为严重违反了交通法规,因此,周某具有重大过失,是造成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周某是造成管乾人身损害的直接侵权人,夏明周应当对管乾的损害承担责任
3、王某明知电动三轮车系货运车辆不能载人而乘坐,未尽到自身的安全防范谨慎注意义务,其本身具有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规定,管乾应对其过错自行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判决结果是:被帮工人管某承担35%的责任,三轮车驾驶
人承担35%的责任各48246.35元,王某自己明知三轮车不能载人还坐,自己也要承担30%的责任41354.01元。
这个案例不知对您是否有所启发,法律并不是如您所想的那样,不打官司就用不着,法律指引着我们生活的衣食住行,只有前期防范,才能做到高枕无忧,您的生活中缺了一位律师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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