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1 11:35:15来源:法律常识
一、庭上发言时要脱稿
你不脱稿,法官们觉得反正庭后会提交代理词或辩护词,就可能会松懈下来,不会全神贯注的听,这样一来,法官们就可能出现交头接耳或低头翻看其它案卷的情况,这样的后果一是不能当庭对法官产生影响,使浪费表情和口舌,二是给你的委托人留下你的发言法庭不重视的印象。
二、有些话可以写但不可以说
司法实践中有很多司法机关程序不正当等问题,你不要当庭指责司法机关,这些话应当写进你的代理词或辩护词而不应当当庭讲出,更不应当不写入代理词或辩护词仅仅是庭上发言。书记员对你的当庭指责是不会记入笔录的。
如果你只写不说,法官会对你又敬又怕,一来你没有当面指责,给了法官面子,法官会感谢你,二来你的书面材料中有,将来有案可查,他会“怕”你。
三、庭上发言不要用套话开头
辩护词的开头那一段话都大同小异,无非是说明你这次出庭时合法的,这就是套话,这是内行不愿听、外行听不懂的话,反正辩护词中写的有,你可以一上来就直奔主题,节省时间,也防止大家因为你的套话而走神。
四、注意你的目光:不要给法官上法律课
在庭上发言时难免会引用到法律条文,在法律的时候,眼睛不要看着法官,这会让法官觉得你在给他上课,这些东西实际上法官们也都知道,而你自己也只是想向法官强调,但得到的结果是法官隐隐的不快,那讲道法律条文的时候应当看着哪儿呢?应当看着旁听席上“无辜”的观众或者对方当事人。
五、注意你的目光:满足法官的自尊心
那什么时候应该看着法官呢?就是当你代表你的当事人向法律(法官)求助的时候,希望法官来主持人间正义、给你的当事人主持公道的时候,这些请求的话应当对着法官说。
六、注意形体动作:增加发言的可信度
在法庭上千万不可以东翻西找手忙脚乱的找资料,如果是助手不发言的则可以,怎么乱都不过分,但发言律师一定不可以手忙脚乱的找资料,说到一件事情的时候,可以随手掂起一张纸,一手拿着、一手指着说,证明是有书面证据的,这张纸可以不是你所说明的事情本身,没有人会走到你面前要求看看纸张的内容,这个动作有很好的效果,给人以言之有据的印象。
七、注意形体动作:不要搞人身攻击
在法庭上一定不可以有人身攻击的言行,这是损人损己的事情。手指不可以指着对方并同时说对方的不是,更不可以拿笔尖对着对方说话,这是很有攻击性的信号。会让被指的人和旁观的人感到不悦。
八、如果法官指责你发言重复,你应当感到高兴
一个律师曾经说因为法官指责自己发言重复而苦恼,其实不应该,他应该感到高兴,因为法官对你以前的发言听了并且有印象了,不然就不会发现你的重复,有时候应当用这种方法来看你的观点给法官留下了多深的印象。当然,不可以完全重复,同样的事情可以用不同的方式来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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