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1 13:33:19来源:法律常识
有人会问,自然人能否以遗嘱的形式将个人合法财产遗赠给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在立遗嘱的时候,对哪些人要保留必要份额?又可以采取什么的方式立遗嘱,使该遗嘱合法有效,并按遗嘱人的想法去处理个人合法财产?
自然人死亡分为宣告死亡和生理死亡,自然人死亡之日即为继承开始之日,生理死亡时间点一般按医院确定的死亡时间为准,宣告死亡则按法院判决时间为准。
从死亡开始,也就是继承开始,要看自然人有无遗嘱,或遗赠抚养协议,如果有协议,一般按协议处理,如果只有遗嘱,则按遗嘱,如果既没有遗嘱也没有遗赠抚养协议,则按法定继承处理个人合法财产。
自然人立遗嘱,既可以将个人合法财产指定法定继承人继承,也可以将个人合法财产赠与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故遗嘱又可以区分为遗嘱继承和遗赠。
其中,继承开始后,需要有一个人来处理遗产相关事宜,这个人又称遗产管理人,如果立有遗嘱,则看遗嘱有没有指定遗嘱执行人,如果有指定,则该执行人就是后续遗产的管理人。如果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没有指定执行人,则继承人可以从中推选一个管理人,如果推选不出或者未推选,则全部继承人为管理人,如果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则由生前住所地民政局或者村委会担任管理人。管理人处理遗产相关事宜时,如果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继承人、受遗赠人、债权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责任。
立遗嘱的时候,你要考虑法定继承人中有没有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如果有,需要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立遗嘱的时候没有将其考虑进去,此后发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也应当判决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人权保障非常重要。不管遗产按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处理,还是用遗产偿还税款和债务,都应当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雷打不动。
另一种情况是,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就应当履行义务,才有接受遗产的权利。否则法院可以根据请求取消其接受遗产的权利,而由提出请求的继承人或者受益人负责按遗嘱人的意愿履行义务,接受遗产。
不管遗产按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处理,都要先用遗产偿还税款和债务。
如果遗产处理有遗嘱继承、遗赠、法定继承三种情形,则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分到的遗产用来偿还,多个法定继承人的,根据各自分到的遗产的比例来偿还,不够偿还的,再由遗嘱继承人和受遗赠人用其分到的遗产的比例来偿还剩余的税款和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签订遗赠抚养协议的受遗赠人,因已经履行了生养死葬的义务,故不再需要用其分到的遗产来偿还这些税款和债务。
遗嘱分为,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这六种遗嘱形式。任何一种形式都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最终目的是要让遗嘱能真实反映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由立遗嘱人自由处分自己的合法财产。
除了公证遗嘱由公证机构按公证规则办理外。其他几种遗嘱形式都要注意。
自书遗嘱,就是自己写的遗嘱,此时需要注意每页都要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打印遗嘱,都需要两个见证人,唯一的区别就是,遗嘱是写的还是打印的,并且写的人与打印的人,都可以是见证人之一,最后需要在写好的遗嘱以及打印好的遗嘱上,由两个见证人(含书写遗嘱的人或者打印遗嘱的人),以及立遗嘱人在每页遗嘱上签字,并注明年月日。
录音录像遗嘱,就是采取录音或者录像方式记录遗嘱,因需要两个见证人,如果是录音,需要两个见证人自报姓名和身份信息,并明确当天录像时间等,如果是录像,需要两个见证人出现在录像中,清晰记录两个见证人的肖像以及表达两个见证人的身份信息,并明确当天录像时间等。具备了上述要件,至于是否是见证人拿着录音录像设备,无所谓了。
口头遗嘱,万不得已不采取,适用于在危急情况下,再不口头立遗嘱,可能就没有办法立遗嘱。此时,也需要立即找两个见证人在场见证。如果危急情况消除,就要重新采取其他方式立遗嘱,因为此时口头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