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1 16:49:12来源:法律常识
在现实生活中公司正式成立之前,总有一个设立公司的过程,而对于一些单位在设立阶段难免会有用工需要,而我国法律并未设立中公司用工作出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因此设立中单位雇佣劳动是合法的。
那么一旦设立中的公司和劳动者发生了纠纷,该怎么处理呢?双方之间是否属于劳动关系?
设立中的公司没有办理营业执照,不具备独立承担没事责任的主体资格,也不属于《劳动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因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公司设立阶段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
那么对于劳动者和设立中的公司双方之间的纠纷应该怎么处理?
双方之间的关系按照劳务关系对待,不能通过劳动仲裁程序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如果无法自行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待到公司设立完成,取得营业执照,则双方之间法律关系不论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均自然转换成为劳动关系,双方之间关系开始受《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调整。
作者观点:作为劳动者如果求职到了设立中公司,应该在双方合同上面对己方权利要求用人单位在合同上面明确作出约定,如果约定了《劳动合同法》劳动者的权利,则双方之间发生纠纷,虽然是劳务纠纷,但是对劳动者权利作出了明确约定,劳动者亦可以达到享受劳动关系的下权利的效果。对于用人单位,最低限度应该该劳动者缴纳意外险等保险,并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保障休息休假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