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1 18:19:38来源:法律常识
答:劳动合同不一定要有“劳动合同”的名称。
例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若干意见》(2018年7月) 八、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虽未签订名称为劳动合同的书面协议,但双方签订的包含工资、岗位、工作时间、劳动期限等内容的书面协议,具备劳动合同本质特征的,应当认定双方已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温馨提示:在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的入职登记表中载明了劳动合同的一些要素,也有可能被认定已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但,就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劳动合同规范化、明确化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用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