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1 21:23:35来源:法律常识
在刑事案件辩护中,律师会见是一项很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刑事律师及时会见到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对案件的辩护至关重要。在第一时间会见,可以及时了解到涉案事实和情节,为嫌疑人提供急需的专业法律咨询及应对方案,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冤假错案。
刑事律师要想在看守所等羁押场所及时会见到嫌疑人,必需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会见手续材料。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该款明确规定了律师会见需要提供以下文件:
除此之外,初次会见还需要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和户口本或者结婚证等能证明双方近亲属关系的材料。
签订委托合同是取得律师会见手续和材料的前提。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除嫌疑人自行委托辩护人外,其监护人、近亲属可以代为委托辩护人。实务中,一般都是近亲属,也就是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兄弟姐妹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合同,指定某刑事律师作为嫌疑人的辩护人,提供刑事辩护法律服务。
签订委托合同,交纳律师费后,可以持委托合同到律师事务所开具出律师会见所用的证明,也就是文书八。看守所在办理会见手续时,并不审核委托合同,只要有文书八就证明委托关系成立了,可以办理会见。
律师在第一次办理会见手续时,需要提供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结婚证或者户口本等能证明委托人与嫌疑人之间系近亲属关系的材料。因为刑事诉讼法规定只能是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除此之外的其他人是不能委托律师为嫌疑人辩护的。
本人经常会遇到,自称朋友关系的人想要为嫌疑人委托律师,一般我都会明确拒绝接待,告知只能近亲属委托。
准备好以上的律师会见手续后,就可以到看守所顺利会见到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了,为其提供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