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1 21:35:35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据日媒报道,福原爱被男友的前妻起诉,怒告福原爱要求其赔偿1100万日元(折合54万元人民币),此前福原爱与横滨男友约会时曾被曝“双方都尚未离婚”,男方疑似婚内出轨。
据悉,福原爱在2017年与中国台湾乒乓球运动员江宏杰结婚,之后生育了一双可爱的儿女。去年3月,福原爱被爆出和一位横滨男性约会的照片,虽然福原爱否认了自己的出轨行为,但7月份两人还是宣布了离婚。根据媒体报道,福原爱在离婚之后,她的现男友也在同年的11月份和自己的妻子离婚,随后福原爱便搬到了横滨男友的豪宅之内。
近段时间,福原爱被自己现男友的前妻给起诉了,指控福原爱在和江宏杰婚内出轨自己的前夫,给自己的精神造成了很大的困扰,要求福原爱向自己赔偿包括精神损失费在内的赔偿,总金额高达1,100万日元。前妻表示跟男方离婚并非感情出问题,福原爱和男方也不是离婚后才交往的。此外她还曝光了指证两人系婚外情的证据,是一封福原爱在离婚前一个月写给男方的“情书”。福原爱的律师回应称:“由于官司正在进行中,不方便多评论,但会在审判时澄清。”
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离婚的原因各有不同,例如性格不和、婆媳矛盾、观念差异等等,在诸多离婚纠纷中,最难解决的或许就是因一方过错导致的离婚,离婚之后才发现对方存在外遇,这时还能要求赔偿吗?
北京市京鹏律师事务所杨勇律师表示,办完离婚手续之后才发现对方存在外遇等过错行为,是一种很特殊的情况。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破坏合法夫妻关系不属于民事侵权的范畴,而夫妻关系亦不属于民事权益,因此受伤害的一方仅仅能向婚姻关系的另一方请求损害赔偿,并不能向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主张。针对这一特殊情况,我们可以通过案例来进行分析。
福建的陆先生与刘女士因感情不和而离婚,在离婚时也没有过多纠缠,协议对财产、孩子的抚养权等进行了分割。但离婚后不久,刘女士就发现陆先生已经再婚,而且有了一个六个月大的孩子;按照时间来算,这个孩子是陆某在与刘女士的婚姻关系延续期间与现任妻子怀上的,这足以证明陆某婚内出轨行为。刘女士一怒之下将前夫告上法庭,要求其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8万元。法院审理后,结合双方当地经济水平、对方当事人的承受能力等,判决陆某支付给刘女士精神赔偿金2万元。
杨勇律师表示,在实践中,损害赔偿是应与离婚诉讼应一起提出的。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婚内出轨,在一年内还是可以提出赔偿请求的。但是必须有证据证明对方存在与他人同居或重婚或其他重大过错的情形才可以。此外,还需注意,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法院是不予支持的。
另外,杨勇律师表示,虽然不能向婚姻关系之外的第三人主张损害赔偿,但出轨方给第三者赠送的贵重物品、大额财产等涉及夫妻共同财产,当事人有相应证据的,可以请求第三人返还。因为夫妻的共同财产是属于夫妻共有的,在处置和使用共同财产时都是要征求配偶的意见的,如果夫妻中的一方未经允许就随意的使用或者转移共同财产时,另一方是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挽回财产损失的。
山东的石先生与李女士结婚十几年,有一对儿女。2003年,石先生认识了某保险公司员工小红,两人逐渐产生了感情。随着关系的不断深入,石先生对小红的投入也越来越多,除了出资买房买车,还有很多大额转账。2011年,石先生与妻子办理了离婚手续,同月与小红登记结婚。离婚后,李女士获悉了石先生在婚内背着她私自给小红巨额款项的事情。李女士认为,石先生当年给小红的100多万现金是婚内共同财产,石先生擅自处分,严重侵犯了她的合法权益。李女士将小红和石先生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前夫与小红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要求小红返还其100多万元。法院审理认为,石先生、李女士婚姻存续期间,石先生曾多次给小红账户打款,法院查实的有135万元。这135万元是石先生与李女士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应当予以分割。法院一审判决石先生、小红依法返还李女士67.5万元。小红不服,提出上诉;中级人民法院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婚姻既涉及人身关系,也涉及财产关系,这些关系是受法律保护的,任何第三方都无权破坏。离婚后才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出轨行为,这种情况对身心还有财产利益都造成了较大的伤害。法律规定相对来说是比较固定的,但现实的生活却千差万别,遇到此类问题,自怜自艾、愤恨不已伤心更伤身,不但解决不了问题,还可能因对方存在婚内出轨行为而让自己身心俱疲,不如拿起法律的武器,用对方法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