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8 11:36:05来源:法律常识
向人借款,拒不偿还;法院下达判决书后,仍不还款;法院强制执行时,依然拒不还款,还隐瞒财产……最终,阜阳太和男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因生意需周转,太和县的刘某和妻子向李某借款700多万元。约定的还款时间到了,却迟迟不还款。在多次讨要无果后,李某将刘某告上法庭。
2018年6月,太和法院判决刘某和妻子欠李某借款本金747万余元及利息,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还清。然而,判决生效后,刘某和妻子却拒不履行还款义务。
随即,李某申请执行,太和法院执行局向刘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等。刘某收到后仍然拒不执行,并隐瞒其所收取的阜城一处门面房租金50万元及经营款120余万元。
2018年10月,刘某因拒不执行被太和法院司法拘留,却仍未如实报告其财产情况,后被查到在河北有8套房产。随后,法院将上述河北和阜城的9套房产予以查封。
2020年7月,刘某因涉嫌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太和法院决定逮捕。
2020年9月,太和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认为刘某在收到法院下达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后,拒绝报告其收取房租及药品经营款等财产情况,拒不执行,经拘留后仍隐瞒其购买的诸多房产。刘某并非消极不配合执行,而是拒绝报告财产、拒不执行,其行为符合“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依法应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太和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上诉至阜阳中院。刘某称,其名下的房产均已被法院查封,部分已被拍卖,所得钱款全部用于清偿债务;当前房地产销售行情不好,自己也想将房产变卖清偿债务,但房子短期内无法卖出,其心有余而力不足,不是有钱不还、故意赖账。
阜阳中院审理认为,在执行期间,刘某财产状况发生变动,未按要求如实向法院报告。亦曾因不配合法院对查封房屋进行控制被司法拘留,之后仍对财产情况有所隐瞒。近日,阜阳中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颍州晚报记者 汪文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