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1 23:33:41来源:法律常识
自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以来
虽然执法部门对饮酒驾车行为
加大力度、严肃查处
但总有一些人心存侥幸
以身试法
为依法及时打击醉酒驾驶机动车犯罪
推进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
提高办案质效
日前
仙游县推出危险驾驶刑事案件
48小时速裁程序办理机制
1月19日16时15分,随着审判长的法槌落下,仙游县首例适用于48小时速裁程序的醉酒型危险驾驶刑事案件顺利审结。
仙游县人民法院院长 董金勇
判决如下:被告人阮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据了解,1月17日23时许,被告人阮某某饮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
仙游县公安局郊尾派出所民警 薛兵
现场酒精检测仪吹气检测涉嫌醉驾。后经抽血鉴定,其体内酒精含量达189.98mg/100ml。在案发后我们24小时侦查终结,快速移交仙游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1月18日12时,仙游县公安局以危险驾驶罪对阮某某立案侦查。
1月19日8时许,承办检察官审查认为,阮某某案可以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且符合刑事案件48小时速裁机制适用条件,遂及时启动该机制。犯罪嫌疑人阮某某在听取值班律师的意见、知悉法律后果后,表示自愿认罪认罚,自愿预缴罚金,同意适用48小时速裁程序办理该案,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1月19日16时许,仙游县人民法院在速裁法庭适用48小时速裁程序审理此案,被告人阮某某当庭认罪认罚,整个庭审耗时10分钟。
仙游县人民法院院长 董金勇
被告人阮某某,今天本庭根据你的认罪认罚表现,对你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对你进行从宽判处,希望你要吸取教训,不再抱有侥幸心理,要充分认识到醉驾的社会有害性,牢固树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的安全驾驶观念,珍爱生命,严守交通法规,不触碰法律底线。
该起案件自侦查、起诉到审判,均适用认罪认罚依法从宽处理制度,仅用了36小时就审结完毕。
记者了解到,危险驾驶刑事案件48小时速裁程序办理机制,是由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力推的一项旨在推进刑事案件的繁简分流,实现司法资源优化配置,提高办案质效的一项举措。危险驾驶案件在48小时内由公安机关完成侦察,检察机关完成审查、起诉,法院作出判决。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 王强
我们的具体办理时间为:案件侦查期限不超过24小时;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限不超过12小时;人民法院审判期限不超过12小时。也就是说,在犯罪嫌疑人被送达看守所,执行强制措施之前完成侦查、起诉,还有审判工作,实现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一站式快速办理。目前针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同意使用48小时速裁程序的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适用该机制办理。
为保障这项制度的实施
仙游县48小时速裁程序办案中心
设在县交警大队
并配备相关科室机构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 王强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在仙游县交警大队执法办案中心设立了速裁检查室,负责案件的审查起诉、法律监督。仙游县人民法院在仙游县交警大队执法办案中心设立了速裁法庭,负责案件的审判。仙游县司法局在仙游县交警大队执法办案中心设立值班律师工作站,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相关法律帮助。
该机制的推行
提升了司法效率
彰显了司法为民的理念
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伟洪
首先,这项制度实行一站式侦查、起诉、审判,可以大大的缩短办案期限,有效节约司法资源,提升司法效率。其次,这项工作机制在确保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能够大大的减轻当事人的诉讼之累,彰显了司法为民的理念,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再次,在当前疫情防控的大形势下,这项工作机制的推行可以减少违法当事人进出看守所、拘留所的次数,极大地减轻羁押场所的防控压力。
END
来源:仙游广播电视台《百姓监督》
记者:蔡雄 林宇涵
通讯员:杨福新
编辑:陈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