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1 23:37:47来源:法律常识
为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满足城乡居民基本生产生活需要。根据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48号通告精神,经浑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确保各类企业安全有序生产
(一)有序推进农事企业复工复产
辖区内农事企业、养殖企业、农资商店、宠物医院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须制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复工复产单位疫情防控承诺书”,提出复工复产申请报属地街道审核并报区农业农村局备案。各复工复产农业生产单位要严格落实厂区消毒消杀、员工闭环管理、完善应急处置流程等相关防控措施。
(二)有序推进工业企业复工复产
规上工业企业向区工信局提出复工申请,规下工业企业向属地街道办事处提出复工申请,核查通过后可为本企业员工申办通行证,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两点一线”往返居住地和单位。各工业企业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做到防疫体系建设到位、人员安全筛查到位、防疫物资准备到位、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三)有序推进服务业(含贸易业)企业复工复产
各企业向区商务局、文旅局等相关部门提交《企业复工复产承诺书》《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方案》和《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审核通过后按照要求开展复工复业,严格执行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严禁开展一切人流聚集活动,人群密集场所限流50%。企业员工持48小时内核酸阴性报告、疫苗全程接种记录、绿色健康码和行程码分类返岗。
(四)有序推进建筑施工现场复工复产
各企业在做好安全生产隐患自查自纠,疫情防控物资储备、方案预案完善的情况下,由施工单位向区城建局提报《恢复施工申请书》和《项目疫情防控方案》,经执法人员核查符合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管理要求后,现场下发《允许复工通知书》。复工复产后,要严格落实我区建筑施工现场闭环管理、每日三次消杀等13条疫情防控要求。
上述四类企业复工复产具体内容详见《实施方案》(已于4月13日发布),区主管部门将对复工复产企业进行督察检查,对于不符合防疫规定的企业立即停业整改。
二、继续加强社会面疫情防控
(一)暂停开放的经营场所
健身房、体育文化场馆、洗浴、桑拿、美容、按摩、足疗、水疗、棋牌室、麻将馆、网吧、酒吧、迪吧、KTV、影院、剧本杀、密室逃脱等非生活必需的密闭场所继续暂停开放。中小学等继续实行线上教学,幼儿园、学生儿童托管机构、线下教育培训机构等继续暂停服务。各类餐饮机构不允许堂食,只提供外卖服务。
(二)有序开放的经营场所相关要求
除上述非生活必需的密闭场所暂不开放外,其他经营场所在满足以下要求基础上,均可有序开放。
1.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商家要加大对所属经营场所消毒频率,特别要做好公共区域和高频接触表面的清洁消毒;确保场所通风,严禁密闭经营;公共卫生间配备洗手液和流动洗手措施,设置废弃口罩专用垃圾桶。
2.商家安排专人对进店顾客严格查验“健康码”、“行程码”、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测温通过后方可进入店内,劝导顾客全程佩戴口罩。积极采取限流措施,具备条件的商家建议采取预约制,确保同一时间段,进店人员不超过最大承载量的50%。店内设置“一米线”,严禁人员聚集。
3.商家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加强对所属员工管理和健康监测,督促员工全程接种疫苗,严格执行“两点一线”作息,每两天进行一次核酸检测。对因员工原因造成疫情感染、扩散情况的,商家负完全责任。
为确保我区部分经营场所有序开放,相关场所管理部门和属地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大巡查力度,一旦发现未按规定履行疫情防控责任的,坚决予以关停。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将对管理部门履职情况及经营场所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明查暗访,对监管不到位的部门和未按要求落实防控措施的商户,严格问责和处理。
三、暂停举办大型活动和农村集市
暂不举办大型的活动、论坛、展会、宴会等群体性活动,暂停区内农村大集开业,减少人员聚集。严禁各类占道经营及外展外摆,对私自摆摊设点,区执法分局将依法予以处罚;因摆摊设点造成人员聚集,甚至引发疫情传播,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本通告自4月14日起开始施行,后续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
来源: 沈阳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