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8 12:03:12来源:法律常识
这是一起发生在北京的真实案例,劳动者因涉嫌犯罪被取保候审,公司是否可以终止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呢?事情是这样的,赵某是北京一家公司的董事,在公司10多年的时间,后赵某因涉嫌职务侵占罪被拘留,同日因患病被取保候审,此后,公司停发了赵某的工资和社保,在此期间,赵某不服,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工资,但是被仲裁委驳回,又起诉到法院,法院最终会怎么判呢?我们下面来分析: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六)项的规定,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通过该法条可以看出,只有当劳动者被追究刑事责任以后,公司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什么是刑事责任,刑事责任是指犯罪嫌疑人经过法院审判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对于取保候审等其他刑事强制措施,并没有规定公司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关系。
但是对此,在实践中,有这样的观点,该观点指出,当劳动者涉嫌犯罪的行为已经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那么在这种情形下,公司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在一般情况下,公司并不能直接依据上述规定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关系。
其次,在公司不能解除的情况下,那么公司是否可以暂停与劳动者之间的的劳动合同?我们来看这个法条的规定,根据1995年8月4日劳动部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二十八条之规定:“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有关机关收容审查、拘留或逮捕的,用人单位在劳动者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用人单位不承担劳动合同规定的相应义务。劳动者经证明被错误限制人身自由的,暂时停止履行劳动合同期间劳动者的损失,可由其依据《国家赔偿法》要求有关部门赔偿。”
但是问题在于,这个法条规定的主要是劳动者被拘留,逮捕的情况下,完全不能履行劳动,区别于取保候审,取保候审并不属于完全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其要求仅是未经公安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在此情况下,劳动者客观上具有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人身自由,在不违反法律规定,其犯罪行为没有违反劳动纪律,严重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况下,公司并不能直接暂停劳动合同。
而在本案中,赵某的行为涉嫌职务侵占,严重损害了公司利益,违背了职业道德,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在这样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暂停与赵某之间的劳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