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2 03:21:44来源:法律常识
按照法律的规定,法官在按照普通程序正式开庭审理离婚案件前是不应该询问被告对于离婚问题的态度的,以避免产生先入为主的判断,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然而,有很多法官都会利用向被告送达起诉书或者利用其它机会,在开庭前询问此事。接下来本离婚律师以正在处理的一起涉外离婚案件为例尝试做个分析。
男女双方登记结婚多年,然而分居也已经多年。女方在国内,男方则在美国。由于远隔万里,各过各的日子,久而久之,导致夫妻感情出现问题,面临破裂。于是,女方于去年年底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由于女方没有办法提供男方的住址或者有效的联系方式,导致法院从该案立案至今都难以向被告进行送达。直至不久前,被告准备委托本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与女方对簿公堂。
被告好不容易主动配合案件的审理,虽然正式的授权委托书尚未递交给法官,法官也还是很高兴,为了加快诉讼进度,其决定安排一次远程网络视频通话,就被告是否真正愿意委托本律师做个谈话。如果顺利的话,法官可以不待被告从海外发来的授权委托书便可以先行开始审理。
既然是确定委托问题的谈话,理应不该包括其它内容。然而,在谈话顺利进行并即将结束时,这位法官看似无意地抛出了一个问题——被告对于离婚的态度或者想法是什么?对于法官的这个问题,本律师事先已经提醒被告,不要理会法官,或者说需要考虑一下。因为被告有权利这样回答法官的不适当的问题。
被告的确也照着本律师所交代的做了。然而,法官还是不死心。谈话结束后,这位法官又对被告说:“现在庭审录像已经关闭,也没有法庭记录,你现在可以放心,把心里话说出来吧。”
此时的被告完全放松了警惕,说出了自己的真实想法——女方所提条件过高,而且女方隐瞒了许多夫妻共同财产。所以虽然同意离婚,但是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官听了被告的回答后没再说什么,谈话随即结束。
那么,法官为什么在正式开庭审理前要三番五次地追问被告对于离婚的态度呢?在本婚姻律师来看应该有两个可能:
一、法官与对方有私下的关系,帮助对方了解我方对于诉讼的态度,并提早做应对。然而,这种可能性极小,法官依法应该是中立、公正的。所以,本律师不应深入讨论该可能性。
二、法官基于自己工作安排的考虑,对该案的审理进度提早做好安排。结合本次诉讼是原告第二次起诉离婚,无论被告是否同意离婚,法院判离的概率都非常高。同时,现在是九月底,即将进入第四季度法官最为繁忙的年底突击结案期。因此,法官很可能是通过了解被告对于案件的真实想法来预判双方在法庭上的争议焦点,以及该争议焦点是否能在短期内予以解决,从而决定是否适合在本年度审结,亦或是放在来年再说。从而腾出时间来完成其它可以在本年度完成的案件以,获取更好年度的工作成绩,为年底的工作考评加分。
本律师认为法官应该是抱持着上述第二个目的,所以凭经验判断:法官在听到被告的真实想法后应该不会立即安排开庭,至少应该要等到法官把本年度准备在本年度完成的案件审得差不多后再安排开庭了。而这个时间不会早于今年的十二月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