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2 03:34:26来源:法律常识
没有证据的有利事实,单说一个、两个,法官不认可,这很正常。但是,没有无缘无故的故事,也很难编这么多严丝合缝逻辑的故事(而且冒着法律风险),所以你弄你的有利事实说明(标题不能这么写,标题写:本案相关事实列明),只要相关、全面、具体,那么交一份于法官,于情于理,会对你产生有利影响的,你别以为任何用没有。
当然,准备这个事实说明,应该是在你准备完基本材料,比如证据目录、质证意见、庭审意见等,再进行准备的,不要本末倒置。
在完成上述情况下,不利的事实你也可以准备,但是只是自用,你心里有数有行,对此抗辩的话有时间准备再准备。
如果你在开庭前对你真正有利的事实是什么,你根本不知道,那就麻烦了,那就是乱搅和一锅粥……至少你要分清有利事实(剩下的就是不利或者无关事实),有利事实的区分,不能完全依托老百姓的理解,特别是相关事实多的,建议还是咨询律师,把有利事实确定下来。
(如果你有法律问题,可以私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