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单上的电话不通了怎么办,您已完成取保候审

时间:2022-09-28 12:53:08来源:法律常识

争取尽早取保,几乎是陷入囹圄之后每一位当事人及其家属的首要追求。毕竟只要把被羁押的当事人先予取保,辩护就成功了一半。那么该如何争取取保?笔者根据此前在公安机关工作时的侦查办案经验,以及从事律师职业后的辩护心得,结合与公安、检察院办案人员的实务交流情况,总结出以下大家比较关心的17个问题。

1. 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当事人被关押之后,诉讼程序中的每个阶段,都可以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但是,在不同阶段及不同的时间节点,申请取保候审的成功率会明显不同。

2. 哪些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本人,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律师均有权申请取保候审。“法定代理人”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姐妹。

3. 通常在哪些阶段申请取保候审比较好?申请方式有什么区别?

刑拘期间、审查批捕期间、以及批捕之后这三个阶段均可申请,但申请的方式有所不同,其中:刑拘阶段直接申请取保,递交申请取保候审的文书;审查批捕阶段递交申请不予批准逮捕的文书;批捕之后递交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文书。这三个阶段都是常见申请取保候审的机会,但其中前两个阶段通常希望相对稍大一些,而批捕之后再取保的可能性相对而言较小。

4. 在上述三个阶段中,是否随时都可以申请?

理论上,是随时都可以申请,但要注意“随时并非是随意”。在这三个阶段中,也存在取保成功率相对较高的申请时间节点:一是刑拘期限届满前几天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二是移送审查批捕后第3天前后递交不予批准逮捕申请;三是把握时机适时递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实践中,刚批捕就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的,基本上不会被立案审查。目前虽对申请时间不再限定,但操作中可参考原规定的一个月。但如果当事人患有不宜羁押的严重疾病,或案情、证据出现重大变化等特殊情形的,则应尽快提出申请。

这就是取保候审申请需要抓住的三个时间节点,在恰当的时间递交申请,“事善能,动善时”,有助于提高取保成功率。

成功办理取保候审“十七问”


5. 在上述三个时间节点,申请材料递交的单位各是哪里?

不同阶段取保候审申请材料的递交单位不同,通常是“案件在谁手里,申请材料就应当向谁递交”。即,刑拘阶段向公安机关办案单位递交,审查批捕阶段申请材料向承办案件的检察院递交。具体均可直接向案件承办人(民警、检察官)递交。应当注意的是,2019年12月30日开始施行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对侦查和审判阶段的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主体进行了修改,由监所管理部门改由负责捕诉的部门负责。

6. 申请取保候审时,犯罪嫌疑人本人应当注意什么?

犯罪嫌疑人本人应当态度诚恳,能够配合办案人员的调查。如果明确构成犯罪的一定要有悔罪态度,如果的确不属于犯罪的,也应当如实说明。对办案人进行顽抗、虚假供述、拒不认罪、翻供等,通常都会影响办案单位的取保候审决定。

7. 刑拘阶段申请取保候审为什么最好在刑拘期将届满前的几天?

犯罪嫌疑人刚刑拘时,涉案事实还没查清,公安机关基本上不会同意对其取保候审。而在刑拘期间将要届满之前的几天,涉案事实初步查明,无论案情如何,公安机关都需要做出取保、报捕等处理意见,此时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时间点恰当,希望会相对较大。当然,如果涉案事实已经非常清楚,或者有明确证据证明当事人不构成犯罪,则以尽快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为宜。同时,辩护律师需密切关注公安机关的办案时间,防止其在法定时间内提前处理而导致错过申请时机。

8. 刑拘阶段以什么理由申请取保候审较为合适?

在刑拘阶段,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通常以犯罪情节较轻,以及有投案自首、立功、从犯等法定从轻、减轻量刑情节为宜,除非有明确证据或线索,否则尽量不要以无罪为由申请取保。否则,如果没有明确证据,一上来就以当事人无罪提出取保申请,很难得到公安机关办案单位的认可。毕竟立案和刑拘都需要相应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并需要履行一定的审批程序,因此无罪意见一般较难被采纳。

9. 刑拘阶段申请取保候审的文书种类有什么要求?

常规情况下,申请取保候审可以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但最好事先与办案单位沟通好,否则直接递交被批准的可能性并不很大,而一旦公安机关作出不予取保候审决定之后,再申请取保就难上加难了。如果经过沟通,了解到完全不具备取保候审条件,或者根据案情目前无法取保,那还不如不递交取保候审申请书,否则审批材料放在案卷里,对后面的取保申请,甚至对检察院审查批捕都有可能会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如果没有与办案单位事先依法沟通好,且没有把握取保的情况下,也可变通处理——可以递交《侦查阶段的辩护意见》,辩护意见书可将取保申请的内容包含在内,这样既向办案单位表达了取保诉求,又阐明了辩护意见,并且也不需要办案单位费力出具《不予取保候审通知书》。

10. 检察院审查批捕时,是否可以直接取保犯罪嫌疑人?

在审查批捕阶段,检察院并不直接作出取保候审决定,而是只对当事人是否应当予以批准逮捕进行审查,审查结果只有批准逮捕和不予批准逮捕两种情形。如果检察院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公安机关通常会将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偶尔也会直接释放。

11. 审查批捕阶段如何向检察院申请不予批捕?

向检察院申请不予批准逮捕,可以递交《不予批准逮捕的律师意见书》。通常情况下,如果案件证据不足或者是否构成犯罪存在疑问,争取不予批准逮捕的可能性会比较大。当然,如果明确有罪,从犯罪情节较轻的角度去争取,在一定情况下也有不捕的机会。

12. 审查批捕阶段,与承办检察官沟通需要注意什么?

首先递交的申请材料,要简明扼要说明不予批捕的理由,也可和检察官电话或者当面沟通案件情况。无论是书面申请材料,还是语言沟通,内容一定要简明扼要,有理有据。废话连篇以及无理取闹式的材料或言语只会让承办检察官反感。记住,办案人员工作繁忙,不愿浪费太多时间和不专业的人讨论案件。

13. 审查批捕阶段,为什么要在报捕后3天前后递交申请材料?

案件材料刚送到检察院的前两天,检察官通常来不及看案卷,此时递交申请材料,检察官往往不会去看。如果是报捕5、6天后,审查批捕期限将满,检察官对案件情况已经有了倾向性意见了,此时再递交材料和沟通,可能就难以改变检察官对案件的印象了。而在案件报捕后的3天前后检察官一般已初步阅卷,此时递交申请材料并且及时与其沟通案件情况,能够让检察官从侦、辩不同的角度更客观地看清案件,在一定程度上也会提升不予批捕的概率。

14. 审查批捕阶段,律师对当事人应当做哪些工作?

在审查批捕阶段,律师应当尽早安排会见当事人,告知当事人审查批捕阶段是很关键的取保机会,在为当事人分析案情和理清辩护思路的基础上,让当事人在面对检察官提审时,能够客观、清晰地陈述案件事实,突出能够让检察官认可的可以考虑不予批捕的理由。即使基于案件情况无法争取到不捕,当事人礼貌、诚恳、坦白的态度,也会成为加分项。

15. 批捕之后,还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吗?

批准逮捕之后,案件又回到公安机关继续侦查,这时的办案单位依然是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然有权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并且不需要经过检察院同意,法律规定只需要将取保候审的结果告知批捕的检察院就行。此时仍然可以向公安办案单位递交取保候审申请。

不过,批捕之后再向公安机关申请取保候审的难度会大很多。虽然法律规定此时公安机关取保候审不需要检察院同意,但实践中公安机关通常会和检察院提前沟通,这也算是增加了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的繁琐程度。

16. 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应当注意哪些事项?

批捕之后,常见的申请取保的方式是向作出批捕决定的检察院递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

注意:一定要适时递交申请,也就是把握好递交的时机。刚刚批捕就递交基本是不会同意的,不能同个检察院前脚刚批捕,后脚就通知放人,除非出现了法定的理由。另外,在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时,若无十足的把握,无罪的辩护意见务必要谨慎提出。在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时,一般需要律师提出新的对当事人有利的证据材料和理由,成功希望才会大一些。

17. 在逃犯如何申请取保候审?

在逃犯通常会被上网追逃,在现代高科技侦查手段之下,是很难逃掉的,即便能逃一段时间,不仅东躲西藏面临精神压力,生活层次也会受到极大影响。而逃犯一旦被抓往往很难取保。此时,想争取取保的最好机会就是投案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嫌疑人,不仅相对容易取保,也会对争取较轻的最终处理结果有很大帮助。

在投案自首前可以由逃犯本人、家人或者律师等和公安办案单位取得联系,联系时可以做出相应辩解,因为法律规定对行为性质的辩解不影响投案自首情节的认定。最好通过专业刑事律师开展相应工作,因为他们经验丰富,清楚案件的辩点在哪里,以及与办案单位的沟通方式,有更大机会争取到取保候审。

海外逃犯也是如此,目前国家对海外逃犯的劝返政策较为宽松,只要符合政策,加上工作到位,归国自首争取到取保的机会会很大。

成功办理取保候审“十七问”


总之,应了解取保候审的规则,尽量聘请专业刑事律师,通过专业的工作,才会大大提高取保候审的成功率。即使因为案件重大等客观原因没能取保,也可为后面争取好的案件结果打下良好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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