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30 03:14:07来源:法律常识
人生中最让人害怕的事情是什么?很多人可能会说怕没钱,但我认为并不是,人生中最让人害怕的就是生病,只要有健康的身体,没钱我们努力一点就有机会能赚得到钱,可一旦没有了健康,这辈子就完了,即便有钱也可能会因病返贫。
现实生活中有太多因病返贫的例子了,国家为了减少因病返贫或者看不起病的人数,推出了医疗保险制度,普通人只要每个月按时缴纳社保,那么生病后在医院支出的费用就能获得一定比例的报销,大大减轻我们的负担。
但是很多人在医院治病的时候却经常会碰到一个问题,就是在医院住院超过15天的时候,医生就会建议我们先出院过段时间再重新办理住院,如果说我们的病已经看好了,那么这样的建议无可厚非,可是有很多患者病还没治好的时候也会被医生这样建议,而医生给出的理由也让我们无法反驳,就是他们表示住院超过15天,那么之后产生的费用就没有办法用医保报销了。那现实情况真的是如此,住院超过15天,之后产生的费用就没有办法用医保报销吗?
有很多患者为此就去咨询了医保部分,而得到的答案并不是医生所说的住院超过15天之后产生的费用就要自理,那为什么医生要这么做呢?这样“强行”让患者出院,要是耽误了病情谁又要来负责?
其实医院或者说医生这么做,归根结底就是为了多向医保部门报销费用,为了管住老百姓的救命钱,医保对医院的管理是单病种核算和总额控制两种办法。总额控制就是一年给某个医院多少钱这个钱是固定不变的,单病种核算就是针对某个病给医院多少钱,如果超过了就给医院少结算或不结算。
事实上这样做有的病报销下来的费用是不够的,医院为了不超支不赔钱,就想出了很多办法来加强管理,医院医保科,临床科室,具体到每个管床医生,都来加强管理。因此,当病人住院15天左右,医疗费达到了单病种限定的价格,医院就会通过医生让病人出院。
医院的这种做法又被称之为“分解住院”,人为将一次连续住院治疗过程,分解为二次甚至多次住院治疗,或人为将参保人员在院际之间、院内科室之间频繁转科,而他们最终的目的就是向医保部分申请更多的费用。那这样做合法吗?
很显然是不合法的,这种行为也属于是骗保,有些地方已经出台了政策要求医院不能这么做,如果被抓到也将会受到严重的处罚,所以如果你在住院期间碰到这种情况时,完全可以向辖区的医保管理部门进行举报。
总之,住院十五天就得出院,是医院创收清床的一种手段, 我们都知道很多病是慢性不可根治的疾病,只有在病加重时住院,而医院对患者住院头一个星期进行各项检查和病情给药控制,己基本使病情得到缓解,且也完成了高额的检查项目,所以再继续住下去没有大的意义,对医院的床位也是一种资源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