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5 01:22:04来源:法律常识
文│马宜超 编辑覃柳笛
近日,一档网络综艺节目上关于“结婚是否该收彩礼”的话题,引起热议。
“彩礼”这件事在如今的中国依然具有普遍性。腾讯新闻谷雨数据发起的《2020年国人彩礼调查》显示:有超过七成(73.8%)的婚姻收过彩礼。山东、河北、广东是调查人群中收彩礼比例最高的三个省,其中山东达到了86.6%。
与“彩礼”相关的社会家庭关系、两性权利义务、道德与法律问题,有其复杂的历史背景与文化渊源;围绕“彩礼”的讨论很难休止,更会随社会变迁而延展出新的角度。
诞生于“换”,发展于“礼”
史学大家吕思勉先生在其著作《中国通史》有关婚姻的章节中,记述了彩礼于中国社会诞生之初的缘起:“游猎之民,都是喜欢掠夺的,而其时可供掠夺之物极少,女子遂成为掠夺的目的。其后虑遭报复,往往掠夺之后,遗留物件,以为交换。”
如《礼记·月令》《疏》引《世本》说:大昊始制嫁娶以俪皮为礼。这“俪皮”即成对的鹿皮,是猎人之物。本质上,“两性分工的经济原因”让彩礼成为某种形式的补偿。
如此看来,彩礼的原初形式可看作是早期经济生活的产物,用以达成两个族系婚姻关系中一种经济上的“平衡”。
在历史的演变中,这种行为逐渐变为一种约定俗成,归入“礼”之行列。“彩礼”亦多了一层“好彩头”的涵义,有对新婚之人的祝福之意。
知名社会学家费孝通在《乡土中国》中指出:传统的乡土社会是“礼治”的社会。这一“礼”字是广义的,指“社会公认合式的行为规范”,“合于礼的就是说这些行为是做得对的,对是合式的意思。”
“彩礼”即被公认为一种带有仪式感的流程,得到了传承,也见证了时代的变迁。
在陈忠实的小说《白鹿原》中,人物白灵的彩礼是“五(袋)石麦十捆(棉)花”。作家阿耐在《大江东去》中描述一场1980年的婚礼:“有一辆手拉车上,竟然有极其稀罕的一台三洋黑白电视机和一台先锋双声道收录机,而上海产的华生牌台式电风扇反而显得不那么露脸。”
“彩礼”何时开始被质疑和诟病?
据记载,历史上不乏借婚姻索财的现象,“婚礼中的聘礼,即系买卖婚的遗迹,古礼称为‘纳徽’”。为防止不良风气的蔓延,许多朝代都曾明文限制“彩礼”,如唐高宗曾下令“天下嫁女受财,三品以上之家,不得过绢三百匹,四品五品不得过二百匹,六品七品不得过一百匹,八品以下,不得过五十匹,皆充所嫁女资装等用。”
没承想,“过了头”的彩礼竟然成了“历史遗留问题”——现代婚姻中,如若只是双方家庭出于礼节和祝福,适当地“走流程”,可能不至于引起太大争议;而动辄“天价”的不合理彩礼,可能才是让众多家庭不堪重负、引发不和谐的重要原因。
天价彩礼之殇
来自谷雨数据的一份2020“中国彩礼礼金地图”上,浙江以18.3万元的平均值,远超全国平均值69095元,在所有地区中高居第一;黑龙江、福建、江西、内蒙古的平均礼金也都超过了10万元。
“彩礼”早已不是乡村的专属,生活在某省会城市的小杨,2020年10月刚刚与相恋三年的女友结婚。他和普通工薪阶层的父母提前半年就开始为婚事筹备彩礼,不算购买、装修新房的费用,仅聘请婚庆公司、订酒店喜宴、购买首饰衣物、给送亲队伍红包、现金礼金等等杂费,加起来竟有近50万元。
而在三四线城市,以张家口为例,有人算过一笔账,结婚至少需要:一套房价与装修共计64万元左右、80平米的新房,一辆10万元左右的普通代步车,共计2万元、共20桌的中档酒店宴席,4万元左右的首饰、礼服等硬件花费,价值1.5万元左右的蜜月旅游——这样下来,即使没有额外的礼金,也需要91.5万元的“保底”。
学者靳小怡、段朱清在研究中发现:中国城镇化的进程,一定程度上也会提高乡村的婚姻成本,比如,在城市现代化环境的影响下,农村流动人口的思想观念发生改变,他们会更向往城市的生活方式,预期的婚后生活标准会有所提高;而在跨户籍婚姻中,农村户籍的青年可能需要付出更高的成本,来弥补自己的户籍劣势。
于是,在如今彩礼成本不断攀升的情况下,彩礼“支付方”往往不堪重负。
在学者桂华、余练提出的“婚姻市场要价理论”中,女性一方占据了主导地位,彩礼要价越来越高,男性随之越来越被动。现实生活中,因付不起高额彩礼而“不敢结婚”的适龄男青年大有人在。
对于一些本不富裕的家庭,可能因此将家底和盘托出,甚至“因婚致贫”。特别是对于一些老人来说,可能因此失去了养老的资金保障。
目前,“安徽消防”官方微博发布一则消息:2021年1月26日,安徽宿州一位母亲声称儿子结婚被骗几十万元彩礼,和亲家多次协商无果,站在高楼顶欲轻生,消防员经过3个多小时才将其救下。
而反过来,女性在收彩礼过程中看似是“收益方”,实际情况真的这么简单吗?部分女性发现,在收了婆家的彩礼后,婚后承担更多家庭事务也变得更加“理所应当”,彩礼变身为一种“买断”。
许多学者在研究中也发现:索要彩礼一方面是对父母辈的一种“代际剥削”,另一方面,在多子女家庭可能会形成“代内剥削”:父母借“嫁女儿”,将要来的彩礼留给儿子结婚用。
“天价彩礼”之下,也许很难有绝对的受益者。
该不该收彩礼?
收彩礼,到底谁说了算?
在中国传统婚姻的语境中,结婚从来就是关乎两个家庭、甚至是两个大家族的事情;受父母之命,或是因“家族面子”而被迫收受彩礼的新人不在少数。
于是,在综艺节目的辩题中,“独立女性”群体,被当作对“是否该收彩礼”具有话语权的“新晋”主体,引发了人们对于当今社会中婚姻平等话题的讨论。
而事实上,女性的自立和独立,只是两性关系中的一面。健康、和谐的小家庭,是以双方的互相尊重、互相理解为前提,“平等”与“独立”互为条件。越来越多的青年认为“婚姻是自己的事”,并用独立的经济能力、成熟的思考能力,为自己争取“投票权”,也影响着双方父母的认知与决策。
淘宝主播薇娅在自传中写道:丈夫海锋家在婚前原本要给彩礼钱,被拒绝后,双方父母最终用红包的形式来表示祝福,“由着他们按自己的想法来”;最终两人用多年的积蓄,办了一场彼此都很满意的婚礼。
另一方面,“彩礼”其实也早已不是法外之地。
由于彩礼涉及个人和家庭财产、易引起经济纠纷,且可能会引发道德与社会风气问题,我国法律一直以来都有相关条文对其进行约束。
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明确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在同期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中,也对彩礼返还的请求权予以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法学教授罗翔曾在《刑法学讲义》一书中讨论过,“订婚的彩礼合同”是一种与市场秩序无关的“经济合同”,如果是“通过谈恋爱来骗钱,直接定诈骗罪即可”。
道德可以约束行为,法律可以界定权利与义务,但归根结底,一份彩礼并不能保障一生的幸福;互亲互爱的初心、无论坎坷携手陪伴的深情,才是理想婚姻最可靠的基石。
来源: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