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6 00:39:08来源:法律常识
事故简要案情
2022年05月03日,驾驶人陈某某驾驶甘H6S**3号小型客车,由西向东沿汉武大道行驶至汉武大道光明医院什字左转弯时,与沿汉武大道由东向西行驶的驾驶人季某驾驶的鲁H2D**5号小型客车发生碰橦,致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原因分析
驾驶人陈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之规定。
驾驶人陈某某负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驾驶人季某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
交警提示
TO机动车驾驶人:机动车行驶至路口时,需减速慢行,注意观察路口环境,避免发生危险。
TO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看好交通标志标线,记住转弯让直行。为了安全,宁可让一让,也别加速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