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执行阶段需要找律师吗,立事先立人,谈强制执行程序中多跟法院沟通的重要性

时间:2022-11-20 14:33:33来源:法律常识

很多债权人,立了执行案后就做甩手掌柜,把案件全丢给法院,认为执行都是法院的事,自己等着法院通知领钱就行了,殊不知正是自己的懒惰和无为,导致法院执行不了,案件很快被终本。


首先,立事先立人。人与人之间的亲疏,怕的是见面,特别是中国作为礼仪之邦,多见几次面感情就近了,常见面事就好办了,所以立事先立人。执行案件立案后,没事多往法院走动,多跟执行法官见面,见多了,法官对你的案件就像对你的印象一样,就会深刻了,办起事来会比那些从未谋面的上心多。


其次,信息沟通很重要。一个执行案件交到法官手上,除了判决书和执行申请书,就没啥东西。有些法院执行案件立案后先通过查控系统查询,然后再根据情况实现繁简分流,一个案件分到执行法官手上,大概都已经定案了,如果当事人不见面把自己对债务人的情况告诉法院,法院怎么会知道债务人有转移财产、怎么会知道债务人有查控系统查询不到的财产呢?所以,作为债权人,要在立案后勤跟法官沟通、交流信息,多提供一些有用信息供法官查找、核实。


再次,不要迷信执行查控系统。很多债权人认为,法院建立了执行查控系统,可以查所有银行账户,可以查全国不动产等等,甚至有些不做执行的律师也想当然多告诉你,这些法院都可以查。实则不然,查控系统是靠法院通过网络发送指令,银行或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到指令后在自己职权范围内检索,把检索结果再发回法院,我们通过阅览大量执行卷宗发现,很多银行法院发出指令后是无回复的,还有很多银行是查询不了的,不动产登记同样面临区域外查询难的问题,所以不要执迷于查控系统,要根据被执行人活动轨迹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查询方式,才容易堵住查控不能的漏洞。


总之,执行难的解决,需要当事人跟法院的多沟通和密切配合,需要多渠道的线上线下查询,才可能有效的执结一起案件,如果自己不上心,等着法院执行,无异于盲人摸象,漆黑一片!



立事先立人,谈强制执行程序中多跟法院沟通的重要性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债权 伤残 条件 鉴定 工资 程序 补助费 拆迁人 刑事案件 兵法 期限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客户 当事人 企业 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