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2 04:51:24来源:法律常识
尊敬的王XX女士:
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接受杭州XX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置业公司”)的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以及委托人提供的材料和陈述,现就要求您限期支付35万元购房欠款及相应的违约金等事宜,致函如下:
您于2021年12月29日在置业公司开发的XX区XX街道XXX项目认购XX幢XX室商办房一套,合同总价款85万元,您已缴纳50万元的首期房款。按照双方2022年6月15日签订的《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以下简称“合同”),您应于2022 年6月30日前补齐剩余房款35万元,但是您违约未支付。置业公司曾于2022年8月30日向您致函,要求您于2022年9月7日前付清剩余房款,并依合同第九条的约定,向置业公司按日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的违约金。但是,您对置业公司依合同而享有的合法诉求置之不理。至发函日,经置业公司多次催促商讨,您仍未支付任何款项。
有鉴于此,置业公司委托本所律师郑重致函,要求您在收到本律师函之日起三日内,向置业公司付清剩余房款35万元,以及以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五计的日违约金,至发函日为20300元(实际的违约金应计算至您付清全部剩余房款之日止)。否则,本所将按照置业公司的委托诉诸法院,采取诉讼、强制执行等方式,通过法律手段追究您的违约责任。届时除了支付拖欠的购房款外,您还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诉讼费、保全费以及与此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您继续拒绝付款,您将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您所有银行账户(包括支付宝、微信)都将被冻结,房屋将被查封,高铁、动车、飞机、星级酒店等高消费行为都将被禁止,并有可能被司法拘留,您子女的大学高考、公务员录取等都将可能受到影响。上述执行措施将会影响您后期的公司经营、生活出行以及您子女今后的人生规划,还望您谨慎对待。
本律师函不应在任何方面减损置业公司根据法律和合同应享有的一切实体和程序上的权利和权益。
特此函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