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2 07:03:13来源: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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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陈德积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460004********1432
住址:海口市琼山区红旗镇墨桥村委会石案北村
案情介绍: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陈德积追偿权纠纷一案,海口市琼山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琼0107民初192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案号:(2021)琼0107执1198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一、向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支付代偿款4240.39元及相应利息(利息的计算方法为:以4240.39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13日起计算至债务付清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一年期一般流动资金贷款基准利率计算);二、向申请执行人深圳市诚信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负担本案执行费50元。
联系举报电话:曾德奋 0898-65870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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