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诈骗罪6万金额怎么量刑,南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

时间:2022-09-28 13:41:11来源:法律常识

本报讯 男子冒充人民警察,以帮忙办理失业养老保险诈骗多人财物被判刑。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涉养老诈骗案。被告人阮某祥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十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与前罪诈骗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6万元,责令阮某祥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87400元。

被告人阮某祥原是某二手车行的保安,2018年9月开始,阮某祥冒充人民警察以找关系帮忙办理下岗失业养老保险金为由骗取他人的信任,在收取他人给付的“关系费”“辛苦费”后,为打消他人的疑虑,阮某祥每月向被害人名下的账户转款800元所谓的“失业金”。截至案发阮某祥共骗取甘某、李某等6名被害人钱款,共计87400元,并将钱款挥霍一空。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阮某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法院依法合并之前尚未执行完毕的刑罚,结合被告人阮某祥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性,遂作出上述判决。

(杨炜玮 蓝新程)

来源: 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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