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2 08:32:39来源:法律常识
被取保候审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在其暂住地执行取保候审:1.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且无经常居住地,但在暂住地有固定住处的;2.被取保候审人系外国人、无国籍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的;3.被取保候审人户籍所在地无法查清且无经常居住地的。
如果采取保证金方式保证的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公安机关应当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