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1-02 09:06:33来源:法律常识
农民工一般因为文化水平较低,属于劳动者中比较弱势的群体,所以农民工工资的拖欠现象在如今也是比较常见的,那么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农民工可以找建设单位要钱吗?
答案是肯定的,包工头不给工钱,农民工可以找建设单位要工钱。这是法律保护的范围,但这个法律规定是有前提的,看我为大家解读。
我为大家整理了民法典规定的法律法规,本期分享干货,一定要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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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事情说三遍。。。。
如果包工头给工钱,农民工可以找建设单位要工钱,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之规定:
实际施工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第三人,在查明发包人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判决发包人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法院必须在查明发包人(建设单位)欠付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建设工程价款的数额后,才会判决发包人(建设单位)在欠付建设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
简单明了的解释就是法院必须在查明建设单位欠包工头钱,同时包工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前提下,法院才会支持农民工可以找建设单位要工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建工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为了保护农民工等建筑工人的利益,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允许实际施工人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对该条解释的适用应当从严把握。
该条解释只规范转包和违法分包两种关系,未规定借用资质的实际施工人以及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有权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
因此,可以依据《建工解释一》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突破合同相对性原则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实际施工人不包括借用资质及多层转包和违法分包关系中的实际施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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