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8 13:54:09来源:法律常识
原本是前途一片光明的大学生,却为了参与网络赌博,骗取同学12万多元钱,东窗事发后,大学生蒋某某因为涉嫌诈骗罪被公诉机关提起诉讼,5月12日,嵩明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
沉迷网络赌博,自导自演实施诈骗
两年前,大学生蒋某某误打误撞进了一个赌博网站,抱着试试的心态,他注册了账号并投了几百块钱,没想到竟然赚到了钱。尝到甜头的蒋某某一发不可收拾,往里面投入了更多的钱,结果输光了本。蒋某某为了把钱“赚”回来,心生一计。
嵩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永梅:“他用手机编造了微信中虚拟的金额,告诉他同学,自己就是在网络上玩这个平台,所以赚到了这么多钱。他的同学也就是被害人看了之后出于好奇,说打1500元钱给他,帮玩一下,如果赢钱了两个一起分。”
蒋某某拿到钱以后很快就输光了,可是他不甘心,觉得自己一定可以把钱赢回来,于是蒋某某又打起了巴某的主意。
嵩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永梅:“他说这个网络平台的管理员已经被公安机关抓了,如果要想把钱弄回来必须要交押金,又骗被害人。”
蒋某某假扮网络平台管理员,通过社交软件和巴某对话,说只要巴某给钱,他就不会把巴某供出来。巴某听完吓坏了,前后给蒋某某转了12万多元,而蒋某某则把这些钱全部用于赌博,输得血本无归。
嵩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永梅:“这么大的数额,被害人的家属发现了,然后被害人如实地跟他父母说,父母一听觉得可能是被骗了,要到派出所去报案,但是介于两个人是高中同学,所以被害人就主动打电话给被告人,后来被告人才主动投案。”
蒋某某向公安机关坦白了自己所做的一切,并在法庭上表示自己非常后悔。
被告人蒋某某:“由于我法律意识淡薄,玩网络赌博软件一时鬼迷心窍,导致现在犯下错误,我想弥补自己的过错。”
嵩明县人民法院副院长 李永梅:“蒋某某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已经构成了诈骗罪,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依法对他判处有期徒刑3年。”
重要提醒↓↓↓
赌博这件事,一旦开了头,无穷的欲望便会让人越陷越深,等开始的“甜头”过去后才发现自己早已血本无归!赌博本就违法,大家一定要自觉与网络赌博保持距离,警惕各种形式掩盖下的赌博陷阱!
记者:张芃芃 朱虹光
来源: YNTV2都市条形码